打工人苦“996”久矣,尤其是不给钱的强制“996”。更令人无奈的是,虽然《劳动法》早已规定“996”违法,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公司并没有在规章制度中写明“996”,却在工作中通过各种手段强迫或诱惑员工“996”,比如加大工作量、多给加班费等,员工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很难拒绝。 虽然“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但何为奋斗的真谛?难道就是无限延长工作时长,亦或是一味强调灭绝人性的“狼性文化”?当然不是,真正的奋斗是有效奋斗,是提高工作效率和个人技术,是在单位时间内产出更高,取得更多成果。单纯强调“996”只能导致无效的摸鱼划水,这就是员工应付公司的消极结果。 值得高兴的是,从“996是福报”到“996是违法”,劳动法律在不断健全,劳动者观念在不断进步,国家关怀也在不断发展。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能取得更多的劳动维权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