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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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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2〕36号)文件精神,现将《舟山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2〕36号)文件精神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市市区范围内(除岱山县、嵊泗县)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其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方法、管理要求等按本办法执行。

二、补助原则

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管线迁移、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即市级补助7.5万元/台。

四、补助程序

(一)补助资金预算申报

每年9月底前,各地区住建部门统计辖区内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已竣工、已开工或通过联审的加梯项目,并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申报表》(附件1),由市住建局汇总审核后,将已竣工或预计年内可竣工项目补助资金需求行文报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市本级预算。

(二)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申请资金补助。

2.申请时间。各地区住建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资料,提出上年度辖区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申请。

3.申请资料。各区相关部门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联合审查会议纪要(一式两份)。

(三)补助资金分配下达程序

市住建局审核申请资料后,将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双方联合发文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地区财政局。

五、其他规定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项核算,设立台账,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分配情况应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财政部门、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进行核实。如有违反本规定,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的行为,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收回已安排的补助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地区住建局、财政局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资金管理等相关办法,加强市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肃财经纪律。

(四)本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24年起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申报表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申报表
序号
区域
地址
数量
所属街道
所属社区
形象进度
项目补助费用(万元)
小计
备注
1
XX区
XX小区XX幢XX单元
X台
XX街道
XX社区
2
合计

附件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表

序号
项目地址
加梯数量(台)
补助金额(万元)
所属街道、社区
层数
竣工
时间
管线迁移费用(万元)
总造价(万元)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
总计
/
/
/
/
/
/
/

区住建局     年    月    日(盖章)             填表人:                                                           

备注:总造价为加装电梯土建及购置电梯等费用(包括管线迁移费用)。

本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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