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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维保单位和电梯数据的准确、全面、唯一性,为电梯应急救援系统和其它应用系统提供一个良好的、准确的统一大数据环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 本市两县四区范围内对电梯实行总量管控。
(二) 单位新增、更新电梯,应当及时上报。
(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全市电梯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梯的统筹管理、审核等,组织实施本规定。
(四) 单位备案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五) 在备案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96333值班坐席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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