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电梯制动器监督抽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电梯使用管理人及电梯生产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电梯制动器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梯制动器存在的隐患,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二、抽查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制动器170台;自动扶梯附加制动器30台。 三、抽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4.《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5.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号修改单); 6.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7.GB/T 24478-2009《电梯曳引机》; 8.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9.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号修改单); 10.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含第1、2号修改单); 11.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四、抽查内容、要求及方法 1.制动器监督抽查内容、要求及方法 | | | | | | 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 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 | |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 | | | | | | | 制动器开闸时,制动衬与制动轮应不发生摩擦,闸瓦间隙值应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查看使用维护说明书,现场通电开闸或手动松闸,检查制动衬与制动轮间是否发生摩擦,用塞尺测量制动衬与制动轮之间的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注:如无法提供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无明确要求的,需备注说明。 | | | | 查看使用维护说明书,按其要求测量制动衬的磨损量是否符合要求。 注:如无法提供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无明确要求的,需备注说明。 | | | 制动器启动、释放时两侧制动臂应同步动作,制动器铁芯(柱塞)应运行顺畅、无卡阻。 | 通电松闸30次,目测制动器是否同步,铁芯(柱塞)是否有卡阻现象。 | | | 如果制动器的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 现场人为使制动器任意一组部件不起作用,轿厢以正常运行速度空载上行,检查轿厢减速情况:若轿厢无明显减速,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 | | | 模拟试验。 人为使一侧制动臂动作失效,查看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能否使主机停止工作。 |
2.自动扶梯附加制动器监督抽查内容、要求及方法 | | | | | | (1)附加制动器应当为机械式的(利用摩擦原理)。切断附加制动器电源后,附加制动器应当处制动状态; (2)附加制动器与梯级驱动装置之间应当用轴、齿轮、多排链条或者多根单排链条连接,不允许采用摩擦传动元件(如离合器)构成的连接; (3)附加制动器应能防止因驱动系统的移位、倾覆或者断裂而造成的梯级逆转。 | | | | 附加制动器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应起作用: (1)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1.4倍之前; (2)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其规定运行方向时。 附加制动器在动作开始时应当强制的切断控制电路。 | | | | 附加制动器应能使具有制动载荷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效的减速停止,并使其保持静止状态;减速度不应超过1m/s2。 | 被测自动扶梯依据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5.4.2.1.3条规定加载。使自动扶梯工作制动器保持打开状态。当自动扶梯达到名义速度时触发附加制动器动作,自动扶梯应能可靠制停。记录制动器减速度并观察附加制动器状态。 进行2次附加制动器单独试验,试验间隔时间至少为10分钟,以允许摩擦件恢复到正常温度;试验期间,可以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附加制动器进行调整,但是不允许更换任何零部件,包括摩擦件。 测试时,将三维加速度传感器利用特殊工装固定在扶梯梯级上,调整传感器X轴方向与梯路运行方向平行,试验停止后直接读取传感器X轴方向减速度作为测试结果,两次测试减速度值均应满足要求。 | | | 附加制动器动作时,不应当造成制动盘、驱动主机等部件的损坏或者安装位置的变化。 | |
五、记录编号规则及相关要求 1.记录编号格式为:ZDQCC2021-□-□□-□□□□-□□□,其中□为被抽查电梯所在地区编号,与机动车号码的地区代码一致,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见下表: □□为抽查组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为抽查日期,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为抽查日期当天的流水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 2.《电梯制动器监督抽查隐患意见书》编号与抽查记录编号一致。 3.监督抽查过程中,抽查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抽查情况如实记录在抽查记录上,不得漏检、漏记。存在缺陷的项目应当用文字予以说明,描述应准确、规范、统一,不得产生歧义,填写时应参照该规范用语。 六、工作要求 1.抽查机构应主动与被抽查电梯所在地管理部门联系,开展工作前报送监督抽查计划。 2.使用单位在收到监督抽查通知后,应告知维保单位至少安排2名维保人员配合协助现场工作,在现场工作时,维保单位应在各层站实施围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正在进行的检验工作进行警示。 3.抽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抽查人员填写《电梯制动器监督抽查隐患意见书》上报所在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跟踪落实。使用单位不及时落实整改的,抽查人员上报所在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4.监督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机构应及时汇总《电梯制动器监督抽查隐患意见书》及抽查情况,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及统计分析,向省局提交监督抽查总结和质量分析报告。 5.抽查机构和抽查人员不得泄漏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及自行发布相关信息。 6.抽查经费从财政预算列支,不得向企业收费。 7.抽查机构和抽查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有关规定。 附表 电梯制动器监督抽查隐患意见书 编号: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对你单位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进行(□制动器 □附加制动器)监督抽查时,发现存在以下不符合项目,请于 年 月 日前报送整改结果: 注:一式4份,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抽查机构分别留存。 电梯制动器监督抽查隐患意见书 编号: □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设备进行监护使用;整改完成后提交填写了整改结果的《电梯制动器监督抽查隐患意见书》及见证材料申请复检。 □建议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完成后提交填写了整改结果的《电梯制动器监督抽查隐患意见书》及见证材料申请复检,经复检符合后方可使用。 抽查人员: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监督抽查专用章) 受检单位对上述不符合项目确认情况 □无异议 □有异议 使用单位联系人: 维保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整改结果: (受检单位公章) 受检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复检结果: □复检符合 □复检不符合 复检人员: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监督抽查专用章) |
注:一式4份,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抽查机构分别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