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属于大的物业管理公司。原有电梯自动扶梯B级修理许可资质。2020年2月到期。
按照TSG07-2019许可规则,电梯没有单独的修理许可子项目,有关的子项目中的描述是“电梯安装(含修理)”。
这个应该如何理解:
一个理解是没有单独的电梯修理子项目,即没有单独的电梯某个级别的修理资质,要取得修理资质,必须取得电梯安装资质。
另一个理解是可以有不含安装的单独的电梯某个级别的修理资质的行政许可,以电梯安装许可证的名头发证,注明只限维修.如以前的维修证件名头是"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一样。
如果是第一种理解,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营业范围只有电梯修理,也不准备进行电梯安装业务,因为就是取得安装资质,以后的业绩也是问题。难道企业在遵守国家行政许可法规的前提下,不能选择自己适合的营业范围吗? 总局回复:1、原许可证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2、需取得电梯安装许可;3、重大修理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各一台即为换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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