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施工类别划分表的过渡实施问题 现有若干台电梯已于2019年5月31日前按照2014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办理了改造开工告知(主要改造内容为更换控制系统、制动器及其余一些小部件),施工单位具有相应制造和改造资质,但未取得原制造单位的委托(2014年以前生产的电梯)。
现有人认为该施工行为在2019年6月1日起按新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应该归于“重大修理”施工范畴,不能按照“改造”进行监督检验。但施工单位无法取得原制造单位修理的授权,故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认为此项目应该按照“改造”进行监督检验(由于是其已经于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了开工告知)。
个人观点,该项目宜按照“改造”进行监督检验。
请示问题
①请总局明示此项目是否按照“改造”进行监督检验?
②对于“改造”施工中,如果有涉及更换控制柜、主机等行为,是划分为改造的一部分?还是需要按照大修另外需要制造单位的委托授权? 总局回复:根据您的描述,可以按告知时对应有效的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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