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长虹大厦1号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致乘电梯的王某死亡。案件发生后,负责该电梯日常维护的深圳伟达电梯有限公司员工吴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至罗湖区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吴某负责长虹大厦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在保养过程中,吴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能确保长虹大厦的电梯在安全状态下运行。公诉机关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庭上,吴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承认控罪。 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长虹大厦电梯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作为维保人员的被告人吴某未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的规定》和公司《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指引》、《电梯维护保养工艺》等技术规范、技术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事故电梯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没有做好制动闸瓦的清洁和解体清理,未能及时清洁电梯制动鼓与制动闸瓦之间的摩擦表面的润滑油及油污,在制动器制动臂轴销加油孔、制动鼓、制动闸瓦出现过量润滑油未及时清洁,保养时没有仔细观察减速器蜗杆轴承漏油是否异常、没有及时更换油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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