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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12条】【第1项】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12条】【第2项】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12条】【第3项】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第12条】【第4项】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四)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第12条】【第5项】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第12条】【第6项】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六)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执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做好记录;
【第12条】【第7项】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38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检查立案 | 检查 |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查。 | -- | 立案 |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 立案审批文书 | 调查决定 | 调查 |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 调查笔录、证据文书 | 告知 |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告知书 | 决定 |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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