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试点的区域及电梯检测机构的通告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调整改革试点工作,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充分发挥检测工作的技术诊断作用,确保电梯检测质量和电梯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皖市监特设〔2020〕3号)、《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期间电梯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1〕399号),经相关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核验、省市场监管局审查,确定以下试点区域和电梯检测机构(第一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对电梯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属地和部门监管职责,确保改革成效和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一批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区域及电梯检测机构 注:各电梯检测机构尽快实现与“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数据信息化系统”数据对接和传输,以便电梯 使用单位在线进行检测申报。 系统对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汪源,0551-658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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