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56号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市监特设〔2020〕56号)
1、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 2、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 3、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1年检验1次、检测1次。 4、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 5、对于使用15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使用6年以上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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