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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无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2.应急救援预案中无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关内容。 | | |
| | | 1.无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激光测距仪的检定校准证书。 | | |
| | | 1.未提供满足许可条件要求数量的作业人员证(10人);2.未提供符合许可条件的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3.未提供对维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4.未提供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5.未提供应急救援预案;6.值班室无法听到轿厢内紧急报警求救信号(太阳都市广场 1#楼1单元东梯、1#楼1单元西梯);7.紧急照明失效(太阳都市广场 1#楼1单元东梯、1#楼3单元东梯)。 | | |
| | | 1.未提供加减速度测试仪、电子秤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2.未提供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 | | |
| | | 1.未提供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对电梯的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的记录;2.紧急照明失效(6台)。 | | |
| | | 1.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变更许可证信息;2.未提供未提供加减速度测试仪、转速表、电子秤、秒表、激光测距仪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3.未提供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4.未提供自动扶梯应急演练记录;5.梯31鲁AA1046(15)-A座-1-1西梯,梯31鲁AA1045(15)-A座-1-1东梯两台设备未设置防护挡板;6.梯31鲁AA1037(15)-室外西梯下端站,梳齿板保护装置不能有效动作。 | | |
| | | 1.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变更许可证信息;2.未提供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的检测仪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3.未提供电梯故障记录;4.未提供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5.钢丝绳平层标记(平层漆)不清晰(6台)。 | | |
| | | 1.未提供电梯故障记录;2.未提供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3.1号楼2单元(梯11鲁AL0115(18))紧急报警装置通讯不畅通。 | | |
| | | 1.维保合同有效期:2022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最近一次的半月维护保养日期:2022年9月5日;2.现场未见“济宁金质安泰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维保人员,使用单位未与维保单位取得联系;3.未提供维保资质、人员证件、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等相关资料;4.断电后,紧急报警失效。 | | |
| | | 1.未提供数字电压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2.未提供与济南鹊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有效期内的维保合同。 | | |
| | | 1.未提供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对电梯的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的记录。 | | |
| | | 1.未提供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的检测仪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 2.未提供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对电梯的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的记录。 | | |
| | | 1.未提供限速器测试仪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2.未提供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对电梯的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的记录。 | | |
| | | 1.未提供绝缘电阻测试仪、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转速表、声级计、接地电阻测试仪、限速器测试仪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紧急照明失效(F区2#楼北梯、F区2#楼南梯,现场已整改);3.轿厢侧液压缓冲器缺油(F区2#楼北梯,现场已整改)。 | | |
| | | 1.紧急停止装置的标志张贴位置不符合要求(15#、16#、21#、22#、23#、24#自动扶梯);2.防护挡板的设置不符合要求(16#、21#、22#、23#、24#自动扶梯)。 | | |
| | | 1.断电情况下,紧急报警装置失效,紧急照明失效(兰庭福邸小区1#楼1单元、 2#楼2单元);2.未提供绝缘电阻测试仪、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转速表、声级计、照度计、测温仪、电子秤、推拉力计、扭矩扳手、限速器测试仪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3.未提供针对维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记录;4.未提供针对电梯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记录。 | | |
| | | 1.无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 | | |
| | | 1.接地电阻仪的校准证书超过有效期,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推力及拉力测量器具无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 | | |
| | | 1.无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钢丝绳张力测试仪器、限速器测试仪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 | | |
| | | 1.缓冲器缺油(6台);2.未提供对电梯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记录。 | | |
| | | 1.未提供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未提供对电梯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记录。 | | |
| | | 1.未提供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的检测仪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2.未提供电梯故障记录;3.未提供对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记录;4.未提供对电梯的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的记录;5.断电时,紧急照明失效(5#西单元东梯);6.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通话(5#西单元西梯、12#西单元西梯);7.紧急操作设置不符要求(钢丝绳平层标记缺失,6台)。 | | |
| | | 1.未提供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的检测仪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8月10日)。 | | |
| | | 1.未提供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的检测仪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 (原检定证书2020年8月29日到期);2.紧急操作装置不符要求(平层标识图、平层标记未有效设置,6号楼东梯、6号楼西梯)。 | | |
| | | 1.未提供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的检测仪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 2.未提供对电梯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记录;3.紧急操作装置不符要求(钢丝绳平层漆未标注,6台)。 | | |
| | | 1.未提供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的检测仪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 | | |
| | | 1.未提供秒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未提供与实际使用单位:浙江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维保合同。 | | |
| | | 1.无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2.紧急报警装置失效(B座西单元东梯)。 | | |
| | | 1.紧急停止装置的标志张贴位置不符合要求(6台自动扶梯)。 | | |
| | | 1.紧急停止装置的标志张贴位置不符合要求(6台自动扶梯);2.防护挡板的设置未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1-2层北梯、2-3层南梯、3-4层南梯、3-4层北 )。 | | |
| | | 1.未提供电梯故障记录;2.未提供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3.紧急报警装置失效(2#楼2单元);4.紧急照明失效(1#楼1单元、1#楼3单元、1#楼4单元、2#楼1单元、2#楼2单元); 5.缺少松闸扳手,导致紧急操作失效(1#楼1单元、2#楼1单元)。 | | |
| | | 1.未提供限速器测试仪、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电子秤、扭矩扳手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2.紧急停止装置的标志张贴位置不符合要求(4台自动扶梯);3.紧急报警装置失效(货梯)。 | | |
| | | 1.对重侧、轿厢侧缓冲器电气安全装置失效(10#楼东单元北梯、10#楼东单元南梯);对重侧缓冲器电气安全装置失效(8#楼西单元南梯)。 | | |
| | | 1.未提供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表、声级计、电子秤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紧急报警装置失效、紧急照明失效(1#楼西梯、2#楼东梯、2#楼西梯)3.轿门门锁电气安全装置失效(1#楼东梯)。 | | |
| | | 1.紧急停止装置的标志张贴位置不符合要求(1-2层东梯、1-2层西梯、2-3层东梯、2-3层西梯下部、3-4层东梯、3-4层西梯)。 | | |
| | | 1.紧急报警装置失效、紧急照明失效(19#楼3单元东梯)。 | | |
| | | 1.未提供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限速器测试仪、声级计、照度计、秒表、电子秤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未提供针自动扶梯的应急演练记录。 | | |
| | | 1.未提供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秒表、电子秤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 | | |
| | | 1.使用单位:枣庄迅腾物业有限公司,维保单位:山东菱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无有效期内的维保合同;2.仪器设备(15种)无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3.未提供电梯故障记录、未提供电梯维保记录、未提供应急演练记录;4.紧急照明失效(7#-西、2#-东);5.松闸扳手缺失,无法有效进行紧急救援操作(7#-西);6.钢丝绳平层标记缺失,紧急救援无法判断电梯平层位置。 | | |
| | | 1.未提供限速器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表、声级计、转速表、照度计、秒表、推拉力计、电子秤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未提供针对电梯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的记录。 | | |
| | | 1.未提供电子秤、秒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断电紧急报警装置失效(1#-南、1#-北、2#-东、2#-西、3#-东);3.紧急照明失效(1#-南、3#-东); 4.钢丝绳平层标记未有效标注,紧急救援操作不能判断电梯所在位置。 | | |
| | | 1.未提供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限速器测试仪、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 | | |
| | | 1.未提供电梯故障记录;2.未提供质量安全不定期检查记录。 | | |
| | | 1.鼓式制动器拆解保养照片不符合鲁市特设函[2021]181号1.2项要求 | | |
| | | 1.未提供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的检测仪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2.未提供维保单位对本单位维保电梯的质量安全进行的不定期检查记录。 | | |
| | | 1.未提供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的检测仪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2.未提供维保单位对本单位维保电梯的质量安全进行的不定期检查记录;3.断电时,紧急照明失效(天桥小区59#楼1单元);4.现场维保人员无能力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天桥小区59#楼1单元,天桥小区59#楼3单元,大厦小区20#楼1单元,大厦小区20#楼3单元,共4台);5.现场维保人员无能力进行紧急救援操作试验;6.电梯故障停梯(天桥小区59#楼2单元,大厦小区20#楼2单元)。 | | |
| | | 1.断电时,紧急照明失效(17#-2,18#-1,18#-2,3台),紧急报警失效(6台)。 | | |
| | | 1.未提供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扭矩扳手、电子秤、温升测量仪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更名后未及时与使用单位签订新的维保合同。 | | |
| | | 1.未提供电梯故障记录;2.未提供维保单位质量检查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的记录;3.未提供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的检测仪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4.未提供对维保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的记录;5.3号楼东单元南梯、3号楼东单元北梯紧急报警电话噪音干扰严重,无法有效通话。 | | |
| | | 1.未提供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声级计、接地电阻测试仪、限速器校验仪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断电时紧急报警装置失效(梯11鲁F22704(06)--B、梯11鲁F22203(06)--C两台)。 | | |
| | | 1.断电时,紧急报警装置通话声音小,不能有效通话(7#-东,7#-西,8#-2,3台)。 | | |
| | | 1.未提供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的检测仪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2.未提供维保单位对电梯的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记录。 | | |
| | | 1.无机房货梯紧急操作不符要求,救援操作时无法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 | |
| | | 1.梯11鲁F29066(19)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断电时轿厢内紧急报警通话装置无法有效使用;2.2022年9月8日9时38分通知维保人员原惠康,11点20分未到达现场,其维保的5台电梯,相关动作试验无法进行检查。 | | |
| | | 1.未提供对电梯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的记录;2.未提供自动扶梯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记录;3.现场模拟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安全钳失效,无法有效动作(1#楼东梯--梯11鲁F12008(17),3#楼1单元西梯--梯11鲁F12006(17));4.断电时,紧急照明和紧急报警失效(3#楼1单元西梯--梯11鲁F12006(17))。 | | |
| | | 1.无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2.未提供合同评审记录;3.未提供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4.未提供应急救援预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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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无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2.无合同评审记录。 | | |
| | | 1.无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2.无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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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紧急操作时,无法有效实施救援(蓬莱区凤凰广场无机房电梯)2.未提供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3.无合同评审记录;4.无对维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5.无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 | | |
| | | 1.未提供符合许可条件数量的维保作业人员证(20人); 2.未提供符合许可条件的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3.未提供合同评审记录;4.未提供对维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5.未提供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6.未提供应急救援预案;7.紧急操作时,无法有效实施救援操作(万寿儒源小区1#楼东单元、2#楼西单元);8、紧急照明失效、紧急报警装置失效(万寿儒源小区3#楼西单元、4#楼东单元,断电情况下)。 | | |
| | | 1.未提供推拉力计、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表、数字万用表、声级计、扭矩扳手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未提供电梯故障记录;3.未提供2022年针对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培训计划;4.未提供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5.紧急停止装置标志的张贴位置不符合要求(产品编号为13112916.13112918、13112920、13112921的自动扶梯);6.未设置防护挡板(产品编号为产品编号为13112912.13112913.13112916.13112918的自动扶梯)。 | | |
| | | 1.未提供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推拉力计、转速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未提供电梯故障记录;3.未提供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 | | |
| | | 1.未提供电子秤、照度计、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扭矩扳手、推拉力计有限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未提供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3.电梯行程超30m,未在机房内设置对讲系统,不能实现与轿厢的通话(两台电梯)。 | | |
| | | 1.未提供电子秤、秒表有限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未提供电梯故障记录;3.紧急报警装置失效(1#楼1单元东梯、2#楼2单元)。 | | |
| | | 1.未提供交直流电压检测仪、转速或速度检测仪、照度测量仪、温度及温升测量仪、计时器、限速器测试仪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未提供针对电梯的应急演练记录;3.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失效(2#楼北梯);4.紧急报警装置通话不清晰(1单元东梯、1单元西梯)。 | | |
| | | 1.未提供有效的维保合同;2.未提供电梯故障记录;3.未提供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4.未提供针对自动扶梯的应急演练记录;5.梳齿板保护装置不能有效动作(内部编号为2#中空1上3的自动扶梯);6.防护挡板的设置不符合要求(内部编号为2#中空1上3的自动扶梯南侧未设置)。 | | |
| | | 1.紧急报警装置的电源失效(位置为北侧东梯、北侧西梯、南侧西梯、南梯共4台电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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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无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2.无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转速表、电子秤、推拉力计、限速器测试仪、扭矩扳手;3.无电梯故障记录;4.紧急报警装置失效(9#楼东单元南梯应急电源需更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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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未提供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照度计、扭矩扳手、电子秤、温度及温升测量仪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2.4号楼1单元东梯:断电时,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失效。 | | |
| | | 1.未提供TSG 07-2019要求的仪器设备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2.未提供电梯故障记录;3.无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4.“急停”指示标记未设置在扶手装置1/2高度以上(8台);商场未营业,最后一次维保日期:2022.7.19;网上未办理停用手续。 | | |
| | | 1.与使用单位维保合同2021年12月24日到期;到期后未进行维保,现仅帮忙抢修、救援;2.紧急报警装置失效(6台电梯),紧急照明失效(12#楼中单元、12#楼东单元、4#楼东单元、4#楼西单元)。 | | |
| | | 1.未提供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 | | |
| | | 1.未提供TSG 07-2019 G1.4检测仪器要求的仪器设备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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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指针式推拉力计、电子台秤、扭力扳手、声级计、绝缘电阻表等仪器的检定、校准证书超过有效期,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未提供2022年针对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培训计划;3.紧急报警装置无法有效通话(2#楼东);4.机房内未张贴应急救援程序。 | | |
| | | 1.提供的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指针式推拉力计、钢卷尺、游标卡尺、钢直尺等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超过有效期,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未提供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记录,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九条要求;3.1#楼东单元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不符合要求(限速器、安全钳电气安全装置无法有效动作,被短接);4.紧急报警装置无人应答(全部6台)。 | | |
| | | 1.与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未按照程序进行合同评审,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M3.2项要求;2.2台自动人行道、内部编号为1-2东梯、1-2西梯的自动扶梯紧急停止装置标志张贴位置不符合要求;3.内部编号为2-3东梯、2-3西梯的自动扶梯的紧急停止装置标志未张贴;4.内部编号为2-3东梯、2-3西梯的自动扶梯未运行,无法进行梳齿板保护装置动作试验;5.2台自动人行道、内部编号为1-2东梯、1-2西梯的自动扶梯模拟梳齿板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未能完成有效动作。 | | |
| | | 1.万用表、绝缘电阻测试仪的检定、校准证书超过有效期,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未提供2022年针对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培训计划;3.紧急报警装置失效(2#楼2单元);4.现场检查时电梯在维修中,内部编号为1#楼1单元的电梯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 | |
| | | 1.与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未按照程序进行合同评审,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M3.2项要求 | | |
| | | 1.未提供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推力及拉力测量器具、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紧固件扭矩测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与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未按照程序进行合同评审,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M3.2项要求;3.缓冲器液位不能满足要求,缺油(全部6台)。 | | |
| | | 1.未提供电梯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推力及拉力测量器具、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紧固件扭矩测量器具、计时器具等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与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未按照程序进行合同评审,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M3.2项要求。 | | |
| | | 1.未提供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电子秤、秒表、扭矩扳手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未提供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威海汇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效期内的维保合同。 | | |
| | | 1.未提供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转速表、电子秤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紧急报警装置失效(4#楼1单元、5号楼1单元、5号楼2单元、6号楼1单元、6号楼2单元、6号楼3单元)。 | | |
| | | 1.未提供限速器测试仪、声级计、转速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 | | |
| | | 1.无机房电梯紧急操作时无法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行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6台电梯)。 | | |
| | | 1.紧急停止装置的标志张贴位置位置不符要求(6台自动扶梯);2.未提供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转速或者速度检测仪器、照度测量仪器、温度及温升测量仪器、计时器具、物体质量称量器具、推力及拉力测量器具、紧固件扭矩测量器具、激光测距仪、限速器测试仪有限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3.未提供针对维保合同的合同评审记录;4.未提供针对维保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的记录。 | | |
| | | 1.未提供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许可规则》要求的仪器设备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2.未提供2022年培训和考核记录;3.未提供对电梯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记录;4.梳齿板保护安全装置无法正常动作(-1至1楼西梯30203711012011010035.-1至1楼东梯30203711012011010036.1至2楼东梯30203711012011010038);5.未提供自动扶梯救援演练记录。 | | |
| | | 1.紧急报警装置:值班室无法听到轿厢内人员说活,轿厢内人员能听到值班室说话(6#楼2单元);2.未提供对电梯的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的记录。 | | |
| | | 1.未提供钳形电流表、万用表、照度计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 | | |
| | | 1.未提供满足许可条件的作业人员证(20人);2.未提供满足许可条件的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TSG07-2019 G1.4 表G-2(1)~(7)、(10)、(11)、(9)项涉及的检测仪器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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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对重侧聚氨酯缓冲器老化(兰山区华苑农副产品超市南货梯)。 | | |
| | | 1.上部梳齿板保护装置未有效动作(怡景丽家商场大厅商场中区2-3层南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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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缺少松闸扳手(泇河小区3#楼2单元、4#楼2单元)。 | | |
| | | 1.防护挡板的设置不符要求(东方购物广场1-2西梯自动人行道)。 | | |
| | | 1.未提供符合许可条件数量的维保作业人员证(10人);2.未提供符合许可条件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3.未提供与 "山东智圣汤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的合同评审记录;4.未提供对维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5.未提供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6.未提供应急救援预案;7.现场无符合条件的持证维保人员配合现场应急救援;8、现场无符合条件的持证维保人员配合电梯设备现场检查。 | | |
| | | 1.许可证地址为临沂市兰山区中丘路2号,实际经营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金域华府30C号楼301,两者地址不一致(维保单位已提交换证申请)。 | | |
| | | 1.许可证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许可证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清河北路6号锦绣御龙湾A号楼1单元1801室,实际经营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向北100米路西嘉瑞大厦1号楼1-1601室(维保单位已提交更申请);2.缺少温度及温升测量仪器、计时器具、激光测距仪的检定校准证书。 | | |
| | | 1.梳齿板保护装置动作失效(注册代码:30203714022010040109)2.未提供编号为GD5100407的电梯限速器测试仪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 | | |
| | | 1.无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 | | |
| | | 1.未提供2022年针对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培训计划;2.紧急报警失效(1#楼、4#楼、7#楼共6台),紧急照明失效(4#楼2单元 注册代码:30103714022013060091) | | |
| | | 1.未提供转速表、数字声级计、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表、数字万用表、数字钳形表、电梯限速器测试仪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2.未提供与使用单位“庆云滨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维保合同;3.未提供2022年培训计划;4.紧急照明失效(2#楼2单元、2#楼3单元、5#楼1单元、5#楼2单元、5#楼3单元);5.未张贴救援程序(2#楼1单元、2#楼2单元)。 | | |
| | | 1.2021年11月27日使用单位由“山东汶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变为“德州市德城区万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未及时到注册登记机关变更注册信息(维保合同为万盛);2.紧急报警装置断电后无法通话(孔子楼1单元);3.缓冲器液位不能满足要求(孔子楼1单元两缓冲器无油,杜威楼1单元轿厢侧缓冲器无液压油,对重侧缺油,杜威楼2单元两缓冲器无液压油)。 | | |
| | | 1.未提供电梯故障记录;2.未提供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3.未提供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4.1#楼东梯紧急照明失效(梯11鲁N00751(17))。 | | |
| | | 1.扭矩扳手、推拉力计、激光测距仪等仪器检定校准证书超过有效期;2.未提供针对维保合同的合同评审。 | | |
| | | 1.未提供针对直梯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2.梳齿板保护装置按TSG7005-2012检验方法无法有效动作(全部)。 | | |
| | | 1.绝缘电阻检测仪器、转速或者速度检测仪器、噪声检测仪器、温度及温升测量仪器、接地电阻测试仪器、限速器测试仪无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无计时器具,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断电时,紧急照明失效(4#-1单元);3.缓冲器缺油不符合要求(2#-1单元)。 | | |
| | | 1.缓冲器缺油(6台);2.紧急报警装置失效(6台);3.许可证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4.未提供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作业人员社保凭证(只提供了3人,要求20人);5.仪器设备不满足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只提供了绝缘电阻表、声级计、限速器测试仪的检定校准证书。6.无对维保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7.无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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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仪器设备不齐全,缺少温度及温升测量仪器、计时器具、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推力及拉力测量器具、钢丝绳张力测试仪器、接地电阻测试仪器、激光测距仪、限速器测试仪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 | | |
| | | 1.应急救援预案中缺少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关内容。 | | |
| | | 1.无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不定期检查记录。 | | |
| | | 1.许可证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2.未提供合同评审记录;3.维保作业人员社保提供不齐全(只提供3人,应提供10人)。 | | |
| | | 1.未提供交直流电流检测仪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未提供维保作业人员的相关社保凭证(10人)。 | | |
| | | 1.未提供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15种)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未提供对维保人员的培训记录;3.未提供对电梯的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的记录。 | | |
| | | 1.1至2层西梯梳齿板保护装置不能有效动作;2.未提供作业人员作业证书(10人),未提供仪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15种);3.未提供电梯故障记录,未提供维保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4.未提供电梯质量安全不定期检查记录;5.未提供自动扶梯应急演练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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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未提供电梯故障记录;2.未提供对电梯质量安全进行的不定期检查记录;3.未提供自动扶梯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4.梳齿板保护装置不能有效动作(1-2层东梯下端站、1-2层西梯下端站、2-3层东梯下端站、2-3层西梯上、下端站);5.防护挡板设置不符要求(2-3层东梯西侧)。 | | |
| | | 1.未提供电梯故障记录;2.未提供照度计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 | | |
| | | 1.未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接地电阻表、绝缘电阻表、声级计、转速表、电子秤、秒表、照度计);2.未提供对电梯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的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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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未提供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2.未提供转速表、电子秤、扭矩扳手、钢丝绳张力测试仪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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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仪器设备不齐全,缺少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绝缘电阻检测仪器、照度测量仪器、温度及温升测量仪器、计时器具、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紧固件扭矩测量器具、激光测距仪的检定、校准证书,已有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超过有效期,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应急救援预案缺少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关内容。 | | |
| | | 1.紧急停止装置标志的张贴位置不符合要求(1-2层南梯、1-2层北梯、2-3层南梯下部、2-3层北梯)。 | | |
| | | 1.无温度及温升测量仪器、计时器具、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紧固件扭矩测量器具、推力及拉力测量器具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不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位许可规则》中附件G1.4项要求;2.未提供持证作业人员的相关社保证明(10人);3.断电情况下,紧急报警装置失效(15#楼东梯)。 | | |
| | | 1.维保单位现场仅提供10名作业人员的社保证明,不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20人要求。 | | |
| | | 1.未提供激光测距仪的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2.未提供针对自动扶梯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 |
| | | 1.未提供交直流电压检测仪器、转速或者速度检测仪器的检定、校准证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