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阁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奥的斯通用维修手册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
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
查看: 36|回复: 0
收起左侧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一百一十六条解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3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赔偿责任及其履行的规定。




条文释义

一 生产经营单位的赔偿责任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

二 赔偿责任的继续履行

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一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受害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有些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但是称自己没有赔偿能力,企图拖延时间,不承担责任;二是有些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确实是由于经济状况不好,或者资金周转不灵,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是由于何种情况不能履行赔偿义务,都不能免除其赔偿义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赔偿义务,也不因采取强制措施而终止。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什么时候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什么时候就应当履行义务,直到完全履行赔偿义务为止。在这期间,如果受害人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在采取执行措施后,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后,又获得了新的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处理民事赔偿问题,还应当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免责声明:电梯阁所发布的一切电梯相关软件、调试说明、图纸等资料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用户发表,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硬盘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资料,请支持正版,得到更好的正版服务。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我们处理。

Mail To:diantige@126.com


关于我们|标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电梯阁 ( 鲁ICP备10201653号 )

GMT+8, 2025-1-25 02:22 , Processed in 0.095217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电梯阁

Copyright © 2017-2025. 电梯阁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