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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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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毕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试行),制定本规范。

一、提取范围及条件

(一)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应在毕节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提取申请人应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其配偶。

(三)提取申请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办理约定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业务。

二、提取申请时间

(一)取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

(二)提取时间应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

三、提取频次及额度

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及条件的职工,夫妻双方可就电梯建设费用本户分摊金额各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户实际支付费用。

四、提取申请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属于提取申请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三)业务资料: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房屋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单元住户协议书(包含电梯建设费用分摊明细)。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原件。

4.工程支付发票复印件及提取申请人实际支付费用凭证原件。

五、提取流程

申请人到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申请材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当场受理,即时办结。需要进行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所提资金划转至提取申请人联名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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