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三级: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一、特级动火 · 作业区域: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 · 特征:具有特殊危险 · 办理手续:特级动火许可证 二、一级动火 · 作业区域: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场所) · 范围:生产厂房、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动火地点防火间距30米范围 · 办理手续:一级动火许可证 三、二级动火 · 作业区域: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以外的区域 · 范围: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化工厂区特级、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区域 · 办理手续:二级动火许可证 注意: · 以上分级仅为原则,应根据具体生产环境调整。 · 生产异常、节假日等情况下,动火级别应升级管理。 动火许可证相关规定: · 需明确动火等级、有效期、位置、内容、措施、分析结果等信息。 · 有效期:特级/一级动火1天(24小时),二级动火6天(144小时)。 · 审批程序:特级动火由主管厂长终审,一级动火由厂防火管理部门终审,二级动火由主管车间主任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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