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考虑了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并针对这些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规定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和安装的安全要求。其附录A中列出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与建筑物接口的有关要求,但在建筑物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仍有部分结构和保护装置不能完全满足GB 16899-2011的要求,存在部分缺陷而残余坠落、挤压等风险。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使用和检验的过程中,正确理解GB 16899-2011附录A的有关要求并正确设置相应的保护装置,可以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并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当然,GB 16899-2011附录A的要求也有需要明确和具体化的地方。 1 交叉处的垂直防护挡板1.1 安全要求乘客经过交叉处时,可能存在3种危险状态:撞击、挤压、坠落。 在交叉处设置固定的垂直防护装置,将原建筑物形成的锐角变成多个钝角,挤压发生的概率下降为零,挤压后导致人员坠落的概率也为零。 1.3 提高安全性的措施在交叉处设置固定式垂直防护挡板可以有效防止挤压,但乘客与垂直防护装置撞击的概率还是处于“A-频繁”或“B-很可能”等级。如果在固定的垂直防护装置之前再设置一个悬吊式防撞挡板则可以有效降低与固定装置撞击发生的概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动扶梯标准要求:挡板应由固定垂直防护挡板和悬吊式防撞挡板两部分组成,同时其固定垂直防护挡板的高度也是从扶手带上表面开始测量。这值得内地标准借鉴。 2 出入口处的防坠落措施2.1 安全要求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可能的危险状态主要是坠落。另外由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具有较大的摩擦力,还可能存在乘客被扶手带带起后导致坠落。 对于出入口的阻挡装置,GB 16899-2011未规定其安全尺寸要求。为了防止人员进入,可以参考外盖板上阻挡装置的安全尺寸(见GB 16899-2011第5.5.2.2条)进行设计和设置。 上述要求中只规定了栏杆高于扶手带100mm,但未提及护栏与扶手带水平段的位置关系。护栏与扶手带的布置主要有垂直布置和平行布置两种形式(图1中的左侧自动扶梯即为垂直布置,右侧自动扶梯即为水平布置)。对于垂直布置的护栏,应规定护栏与扶手带水平段相交,并保证水平段有一段足够的距离位于固定护栏以内;对于平行布置的护栏,应规定护栏与扶手带水平段有一定的重叠,重叠长度应具有足够的距离。这两项要求中足够的距离需要进行相应的安全风险分析,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人员被扶手带带起到达最高点之后还具有固定护栏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人员越过护栏而坠落。 日本建筑法规建议在自动扶梯的出入口位置设置出入口导向装置。该导向装置类似于与扶手带平行布置的固定护栏,对垂直布置护栏的出入口能够提供更多额外的保护,避免人员被扶手带带起后而导致的坠落。3 结语由于我国的建筑物法规和标准中没有具体明确建筑物与自动扶梯接口的有关细节,在建筑物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过程中并不特别重视与自动扶梯有关的护栏等。GB 16899-2011附录A列出的要求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等过程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后期安装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时进行整改又具有较大的难度。如果能在建筑物的有关法规和标准中增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防护措施的要求,通过规范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将有效提高防护措施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从根本上减少相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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