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系统提升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苏市监〔2024〕47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特种设备重要部件安全性能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监督抽查的特种设备重要部件为2023年以来生产或销售的电梯门锁、电梯缓冲器、液化石油气瓶阀、压力管道用密封垫片,详见《2024年度特种设备重要部件安全性能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清单》(附件1)。 二、抽查方式 本次监督抽查从特种设备重要部件生产或销售环节抽取样品,在实验室通过检测方式对样品安全性能进行验证,具体按照《2024年度特种设备重要部件安全性能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承检机构。为保证工作有效开展,省市场监管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承检机构做好本次监督抽查的技术服务工作。其中,省特检院电梯中心负责电梯门锁、缓冲器安全性能监督抽查技术服务工作;省特检院氢能中心负责液化石油气瓶阀安全性能监督抽查技术服务工作;省特检院国化中心负责压力管道用密封垫片安全性能监督抽查技术服务工作。 (二)时间安排。2024年6月至12月,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工作结束后完成抽查分析报告。其中,9月底前,承检机构完成电梯门锁、液化石油气瓶阀安全性能验证及结果确认;12月底前,承检机构完成电梯缓冲器、压力管道用密封垫片安全性能验证及结果确认。 (三)抽查过程。生产环节。实施监督抽查前,承检机构应当提前联系被抽查单位当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由当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指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现场抽查并监督抽样过程。实施监督抽查时,承检机构应当向被抽查单位出具《监督抽查通知函》(附件3),现场填写《监督抽查确认单》(附件4),并经现场抽查各方签字确认;同时承检机构应当对抽查过程进行影音记录,并留存关键见证资料。销售环节。承检机构应当在购买样品后3日内通过快递将《样品确认书》(附件5)寄送样品标注生产企业进行确认。 (四)抽查费用。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不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承检机构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抽样和检测行为,落实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各项要求,确保抽查报告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正确。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所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省市场监管局特设处。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积极派员参加现场抽样,并对抽样过程实施监督和指导,确保公平、公正。 (三)被抽查单位应主动配合监督抽查工作,涉及现场安装的部件,要及时补齐备件,尽量减少对项目进度的影响。对抽查结果、抽查过程、检测方法、标准适用、样品真实性等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抽查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省市场监管局特设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中发现问题,可与省市场监管局特设处联系。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钟厦 025-85012208。 承检机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1.电梯门锁、电梯缓冲器:省特检院电梯中心 座机/手机号:0512-63295618/15962188309 2.液化石油气瓶阀:省特检院氢能中心 座机/手机号:0519-83907801/18015857199 3.压力管道用密封垫片:省特检院国化中心 座机/手机号:0512-58173663/15895681880
附件:附件(1-5).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 2024年度特种设备重要部件安全性能 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清单 注:1.电梯门锁、液化石油气瓶阀,以实际抽取到的批次为准; 2.各部件每批次所需抽取的样品数量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附件2 2024年度特种设备重要部件安全性能 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对象 2023年以来生产或销售的电梯门锁、电梯缓冲器、液化石油气瓶阀、压力管道用密封垫片。 二、抽查方法 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在被抽查生产者、销售者的代销产品中抽取。 各部件每批次所需抽取的样品数量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应能够满足抽查试验要求。 三、检测项目 各部件按照表1-表4所列项目进行检测以验证其安全性能。 表1 电梯门锁 表2 电梯缓冲器 表3 液化石油气瓶阀 表4 压力管道用密封垫片 | | | | | GB/T 9126.1-2023 GB/T 9126.2-2023 | | | GB/T 9126.1-2023 GB/T 9126.2-2023 | | | GB/T 9126.1-2023 GB/T 9126.2-2023 | | | GB/T 9126.1-2023 GB/T 9126.2-2023 | | | GB/T 9126.1-2023 GB/T 9126.2-2023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测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相关标准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方案。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案。 四、判定规则 (一)依据标准 1.电梯门锁、电梯缓冲器 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 7588.2-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2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 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 2.液化石油气瓶阀 GB 7512-2023《液化石油气瓶阀》 3.压力管道用密封垫片 GB/T 9126.1-2023《管法兰用非金属平垫片 第1部分:PN系列》 GB/T 9126.2-2023《管法兰用非金属平垫片 第2部分:Class系列》 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 (二)判定原则 经检测,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为“被检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所检项目中存在不符合要求项目时,判定为“被检查产品××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五、后处理 对最终检测存在不符合要求项目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组织技术专家对发现的不符合要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结合该类部件的设计、制造和质量管理要求,形成《××部件不符合分析建议书》,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问题分析和改进建议,为后续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在专项监督抽查过程中承检机构发现特种设备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所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省市场监管局特设处。 六、异议处理 对抽查结论、抽查过程、检测方法、标准适用、样品真实性等有异议的,由省市场监管局特设处核查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原检测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抽查结论;不能证明原检测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省市场监管局特设处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省市场监管局特设处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测结果。
附件3
2024年度特种设备重要部件安全性能 专项监督抽查通知函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 年度特种设备重要部件安全性能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4〕216号),现对你单位(£ 生产 £销售)的 产品开展省级特种设备重要部件安全性能专项监督抽查,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承检机构将于检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你单位书面反馈抽查结果。如你单位对抽查结果、抽查过程、检测方法、标准适用、样品真实性等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抽查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省市场监管局特设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承检机构: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任务下达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2024年度特种设备重要部件安全性能 专项监督抽查确认单 编号: 任务来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产/销售企业对以上内容已阅,情况属实,无异议 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抽样人员(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 抽样单中内容视情况填写,无内容的填写“—”;2. 抽样单一式2份,1份被抽查企业留存,1份承检机构留存;3. 如在销售环节抽取,无须监察人员签字。
附件5 2024年度特种设备重要部件安全性能专项监督抽查样品确认书 编号: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特种设备重要部件安全性能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4〕216号)要求,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拟对部分特种设备重要部件安全性能开展监督抽查。受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我单位作为承检机构,在 抽取到标注你单位生产的 产品(详细信息见附件),请你单位予以确认。 一、收到本样品确认书起7日内,请将《样品确认回执》通过传真、挂号信、快递等方式书面告知我单位。需要来我单位现场确认样品的,确认人员须携带企业授权书和有效身份证件。 二、否认产品是你单位生产的,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一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供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确认。 三、逾期未反馈《样品确认回执》的,视为确认。 四、产品标注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反馈《样品确认回执》时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文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一并寄送达我单位。逾期不提供或拒绝提供的,我单位将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次序选择检测依据。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邮编: 附件:1.《2024年度特种设备重要部件安全性能专项监督抽查确认单》; 2.反映样品外形、包装、标识等信息资料。 (承检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2024年度特种设备重要部件安全性能专项监督抽查样品确认回执 编号: 你单位寄送的《样品确认书》收悉。经确认: □ 是本单位生产的产品。 □ 非本单位生产的产品,证明材料见附件。(未按确认书规定时间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予采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生产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确认书一式2至3份。1份寄送产品标注生产企业,根据抽样情况寄送电商或电商平台(如有)各1份,1份承检机构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