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沪市监特种〔2020〕95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9年度本市特种设备安全 有关单位和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抽查情况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督抽查,规范本市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等行为,保障本市特种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市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19〕77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我局组织对本市164家获证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以下同)、17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16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及6家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单位和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抽查情况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2、3、4),请按照通报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附件:1.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 2.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3.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4.2019年上海市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附件1
2019上海市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 监督检查情况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许可审批后的监督管理,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实效,突出“放管服”改革成效,督促本市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提升相关产品(工作)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我局对164家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组织实施了监督抽查,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一、监督抽查方式 获证后监督抽查以资源条件、质量体系运行以及产品安全性能(工作质量)为重点,对获证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原则产生被抽查单位名单和抽查实施人员: 1.被抽查单位名单包含从本市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中随机选取的单位(适当提高1年内新取证单位的抽取比例)和必查单位(即2018年上海市特种设备许可单位分级分类(试点)评价的C级单位)。 2.抽查实施人员通过随机确定的方式从全市特种设备监察员和鉴定评审机构的专家库中产生,实施人员必须回避本人参与过鉴定评审的单位。 二、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共监督抽查生产单位164家, 其中锅炉安装、修理单位8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1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和设计单位30家,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27家,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保单位48家, 起重机械生产单位27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11家,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2家。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的重点是生产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的控制情况等,尽可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本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在取得许可后,资源条件未能持续保持,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到位,不能继续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1.锅炉安装、修理单位 (1)资源条件 个别单位都存在用工不规范现象,关键岗位人员无聘用记录或资料不完整;焊材库无区域划分,温湿度计,部分计量器具等设备没有定期校准记录。 (2)质量保证体系 部分单位质量手册等有效的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有些单位质量目标无考核记录;实际操作和操作过程与文件规定不一致,如:人员任命;外协评审;产品焊接工艺评定;无用户信息反馈单。 (3)产品安全性能(工作质量) 个别单位产品完工未见监督检验报告,工作记录表填写不完整或缺少施工记录,焊接射线检测无工艺卡等。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1)资源条件 部分单位不能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或聘用合同;现场保存的相关法规、标准不全或未及时更新;部分单位专用场地未做明确标识或场地内有杂物;个别单位不能提供与外包服务商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2)质量保证体系 部分单位相关体系人员或作业人员无有效的任命文件,体系文件不完整,缺少部分必要的制度和控制程序;部分单位不能提供质量目标考核记录、工艺检查记录、外来文件的一览表、材料验收记录等相关记录文件;部分单位应受控的文件清单和记录,未加盖受控章或无责任人签名;个别单位不能提供最近的内审资料,或内审资料内容不全。 (3)产品安全性能(工作质量) 部分单位产品的质量计划、工艺指导书等文件填写不规范或无责任人员签名;焊接记录等现场记录填写不规范,无责任人员签名;产品水压试验的压力、射线检测报告中项目名称未按相关标准执行;产品铭牌格式错误,与实际产品不符等。 3.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1)资源条件 部分单位不能提供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符合要求的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或现场实际人员情况与任命书不一致;部分充装场地、管线和设施,不能提供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部分单位站区平面布置图与现场实际不符,经营钢瓶存放区与充装区的划分标识不明显,气瓶充装站未按要求划分并有效隔离气瓶待检区、不合格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充装前后检查场地标识不明确;个别单位现场无抽真空设备,无残液、残气判定设备,液氧、液氩、液氮焊接绝热气瓶充装区域无称重衡器,充装厂房内无空气中氧气含量报警装置;站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时间已超过20年,未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部分单位现场部分钢瓶电子标签损坏未修复,氧气储罐和管线上的法兰静电跨接缺失;个别单位特种设备未张贴登记使用标志,充装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全,未张贴产品SDS书;部分储罐的低温法兰上有普通碳钢螺栓、螺母。 (2)质量保证体系 部分充装单位体系文件缺目录、缺质量保证体系控制图、缺组织机构图、缺对应的工艺流程图、缺受控标识;质量手册的修改、审核、批准、发放手续不全;手册中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全;部分充装单位现场记录表未纳入《质量手册》,部分管理台账无责任人员签名;特种设备档案未做到一台一档;应急器材未放置在现场,应急演练缺评价记录。 (3)充装工作质量 部分充装单位人员安排不符合规程要求,充装前后的检查人员和充装人员,同一班次为同一人;充装前后检查记录表、充装记录表存在空白未填的内容,部分人员签名不规范;现场部分钢瓶露天堆放,散瓶无防倾倒装置;未按照划分的区域摆放钢瓶,现场钢瓶堆放散乱;现场紧急疏散逃生标识、紧急集合地点标识缺失。 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和设计单位 (1)资源条件 有3个单位许可证的办公地址与实际不一致;部分单位焊材库设置不符合相关要求;有个别单位缺少必要的生产设备;有部分单位计量器具未定期校验;有部分单位用人不规范,缺少关键岗位人员;有个别单位分包管理不规范;有部分单位缺少法规、标准清单、档案保管不完整或使用无效外来文件。 (2)质量保证体系 有部分单位质保手册、程序文件无审批手续,无法人签字或没修订,无质量目标分解,未进行管理评审和内审;部分单位人员和设备未按管理手册制度管理,有部分单位缺少过程控制文件、文件编号和合格分供方评定;有个别单位缺少合同评审记录;个别企业的产品档案不完整。 (3)产品安全性能(工作质量) 有个别单位没有产品型式试验证书,缺产品过程记录和图纸;有部分单位的技术文件未履行签字审批手续;有个别单位未确认分包单位的无损检测方案或工艺报告;有3个单位产品质量计划缺少控制点,无水压和水质报告;有个别单位产品合格证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5.电梯安装维保单位 (1)资源条件 个别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许可规则要求,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许可规则要求;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不全;部分计量器具超检定周期,办公或注册地址地址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等。 (2)质量保证体系 部分单位法规文件更新后,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未及时更新。文件发放记录不全,内部审核资料不完善,缺少2018年内审记录及资料。检测设备未标识、核准状态或已超期;部分电梯零部件合格证明材料不全等。 (3)产品安全性能(工作质量) 维保记录中部分项目不适用或未制定维保计划;缺少2019年部分保养记录。缺电梯自检报告或抽查的自检报告内容有部分项目与实际不符;存档的施工记录不齐全,填写不规范施工工序、工艺纪律执行有缺陷等。 6.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1)资源条件 部分企业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检测仪器、计量器具超过有效期未及时进行检定或校准;部分按规定应强制检定的设备未检定等。 (2)质量保证体系 未按照许可规则及质保体系要求进行管理评审和内审;文件的发放和回收不规范,不符合程序文件控制要求;部分企业未任命技术负责人或体系责任人员变更后未重新任命;未对有关法规标准进行跟踪、更新,使用已废止的标准;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并记录等。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发布后,大部分企业未及时配备该规则,未按照许可规则要求对质保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并按照许可规则要求设置质保体系人员岗位,也未对许可规则进行内部培训。 (3)产品安全性能(工作质量) 起重机械制造企业产品合格证信息不完善,如无许可证有效期等关键信息;部分企业取证后未开展业务,无相关许可项目的业绩等。 三、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生产单位当场开具了备忘录,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其落实整改。 1.对于本次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上海武亿阀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岳统阀门科技有限公司、阁一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宝竣工贸有限公司、上海臻宝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宝纳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等,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会同企业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对上述企业进行了约谈,督促上述企业从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和工作质量等三个方面落实整改,并由所在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核实整改结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通知,上述单位下次许可资质到期后不允许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2.艾默生自动化流体控制(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武亿阀门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制造许可。 3.上海浦东申明制氧有限公司、上海利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上海东吉加气站有限公司和上海富翔气体有限公司5家单位申请注销充装许可。 4.上海斗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中船钢结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宝竣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安装许可;上海虹腾电梯维修有限公司申请注销许可。 5.上海泊捷智能停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多方核查,企业处于失联状态,已不具备许可条件。抽查组会同注册地监管部门拍照取证,制作笔录,拟公告撤销其许可。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针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特种设备获证单位应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对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3.相关鉴定评审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许可规则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鉴定评审和监督检验工作。所有被抽查单位的《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应在换证鉴定评审或监督检验时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4.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强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许可规则等宣贯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依法加大辖区内获证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 5.全市各特种设备获证单位应对照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升特种设备产品和工作质量。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把好鉴定评审和监督检验关。
附表:1.锅炉安装、修理单位监督抽查情况汇总 2.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情况汇总 3.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抽查情况汇总 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和设计单位监督抽查情况汇总 5.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情况汇总 6.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抽查情况汇总
附表1 锅炉安装、修理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
| | | | | | | | | | 1.测厚仪、水准仪未见校准证书;2.质量目标未考核。 | | | | | | 1.缺不锈钢管子对接氩弧焊的焊接工艺评定; 2.缺少TSG07—2019、TSGZ6001—2019等现行有效的安全技术规范; 3.抽查体系责任人员任命书,任命的岗位与《手册》的岗位设置不一致。 | 抽查产品编号为G1510的安装竣工资料,未见监督检验报告。 | | | | | 1.热处理外协协议及评审记录未见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外协评审记录; 2.产品编号为G2015217的质量计划; 3.文件中缺少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手册和程序文件未按照上述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 1.工程编号为16-015的施焊记录,缺少焊接工艺卡号及施焊参数; 2.检测报告编号为SWSLS/J-RT-2016-001的RT检测报告未见对应的检测工艺卡。 | | | | | 1.缺少质量目标考核记录; 2.计量器具使用前需检定合格。 | | | | | 1.王水明、蔡士梅、何雪华、胡孝忠、褚定定、徐家俊等6人作业人员证聘用单位未盖章确认。 | 1.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未及时更新; 2.未见上海佳和化学有限公司锅炉安装(2019年3月)用户信息质量反馈单。 | | | | | 1.焊材一级库缺少三区划分,未见温湿度计定期校准记录; 2.焊工潘涛的作业人员证无聘用记录。 | 1、受控文件中缺少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手册和程序文件未按照上述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2、热处理、金相及理化检验等分包评审资料不全,缺分包方资质证书或检测加工能力证明资料。 | | | | | 1.焊缝表面质量检查用的焊缝量规; 2.雷绪安的作业人员证聘用记录不完整。 | 1.未见硬度计的校验报告; 2.缺少TSG 07—2019,TSG Z6001—2019等现行有效的安全技术规范; 3.《质量手册》未按照TSG 07—2019的规定进行修订或者改版。 | | | | | | 1.压力表检定有效期已经超期; 2.缺少2018年度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报告。 | 锅炉焊接质量检查记录表、锅炉本体水平记录表等填写不完整。 | |
附表2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
| | | | | | | | | | (1)工艺评定编号为PQR HB-II-08应及时办理NB/T 47014—2011转移手续; (2)外来文件一览表未见; (3)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清单未盖受控章。 | | | | | | (1)未见工艺检查记录; (2)未及时按新标准验收材料(如钢板GB/T24511—2017及焊材NB/T47018—2017)。 | | | | | (1)所使用的法规标准缺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2)质保工程师未见聘用合同; (3)液氧储罐附近有木箱、包装袋等可燃物。 | (1)缺2018年质量目标考核记录、合同评审记录、其他过程责任人职责、表面检测通用工艺、内审控制程序、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2)部分记录无编号(如质量计划)、外来文件清单(标准、规范等)及焊接工艺文件中焊材标准,未及时更新; (3)现场检验状态、标识不全,内审及管理评审未依据TSG技术规范要求 | 编号为WPS-1960A-1焊接工艺卡中,焊接速度与最大线能量栏目空白,未填写记录。 | | | | 拥有的法规、标准种类缺少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号、3号等公告。 | | 产品编号为19-R006的蒸汽发生器质量计划中未对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签字确认做出明确规定。 | | | | (1)未任命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2)钢材库待检区域未标识; (3)不能提供焊工陈玉(钢印号S09)社保凭证。 | (1)2018年未进行一次完整的内审; (2)曝光室租赁上海船舶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未见合格供应商名单; (3)外来文件一览表未见。
| (1)产品编号为19R00003的DSH8P混合机筒体设计总图中的水压试验压力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实际水压试验压力也不符合要求; (2)产品铭牌格式错误,与实际产品不符。 | | | | | | | | | | | | | | | | (1)未见压力容器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吴杨生的职称证明材料; (2)计量器具检定报告使用单位为上海红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使用协议和领用制度记录。 | (1)未任命公司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缺技术负责人职责; (2)材料验收记录内容不全。 | (1)RT检测报告中项目名称未按NB/T47013.2—2015执行; (2)施焊记录未写明焊道的实际数据,未签字。 | | | | | (1)TSG07—2019等技术规范未及时更新; (2)缺少黑度计校验程序。 | | | | | | (1)缺少理化控制程序性文件; (2)内审控制程序中缺少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规定。 | | | | | | | | |
附表3 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
| | | | | | | | | (1)未见与房地产产权单位的租赁协议; (2)液氧储槽区未设立静电释放器; (3)缺少现场紧急疏散的方向标记和气瓶待检区标记等。 | (1)质量管理手册应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TSG 07—2019)进行修订,并进行宣贯落实 (2)体系文件缺目录,缺质量保证体系控制图、组织机构图、氢气的操作规程、受控标识等; (3)缺人员变动后的任命文件(如站长等); (4)缺针对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 (1)检查人员和充装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2)缺少对检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理及后续充装的说明。 | | | | | (1)充装现场的实际操作人员与任命书职务不一致; (2)现场保存的相关法规、标准未及时更新。 | | | | | (1)技术负责人倪海芝无中级职称证书,缺组织机构对应的人员名册、化验人员任命; (2)厂区平面布置图与现场实际不符,现场充装区域安全标识不清,无按介质分别设置的待检区、不合格区等标识,缺低温氧、氩等对应充装操作规程; (3)气瓶未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4)现场无抽真空设备,无残液、残气判定设备。 | (1)体系文件未按TSG 07—2019等及时修改,缺现行有效的正版规范、标准等,缺对应介质的充装工艺流程图,缺体系文件发放规定及发放记录,缺受控标识、签字处为打印,页码有误;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未见编制所需的相关引用出处; (3)应急预案的内容不符合GB/T33942—2017,缺应急救援装备。 | (1)气瓶充装记录表不符合规范,气瓶充装前检查记录不规范,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现场部分消防设备标识不清; (3)现场缺乏防倾倒措施; (4)未设置外来车辆待检区,无法提供对外来车辆的检查记录; (5)储罐液相管道的两个阀门间缺少安全阀。 | | | | 1.液氧储罐附近有木箱、包装袋等可燃物; 2.充装现场散瓶未采取防倾倒装置,钢瓶未按照标识的待检区、空瓶区、满瓶区存放; (3)现场安全阀下截止阀无防止误关闭的措施,部分阀门手轮缺失。 | 1.《质量手册》中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部分内容不满足TSG07—2019的要求; 2.现场实际作业人员与任命书不符。 | 1.充装用软管无管理制度,不能提供定期检查、更换的记录; 2.充装、检查记录表填写不规范。 | | | | 1.充装前后检查场地标识不明确; 2.长管拖车充装区域,部分充装管线未标识介质流动方向。 | | | | | | 1.液氮储罐使用时间已超过20年,未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2.液氮加压气化充装管线上,缺少安全阀,气化器后缺少气体温度和压力报警联锁装置; 3.氮气钢瓶充装厂房内无空气中氧气含量报警装置; 4.现场紧急疏散逃生标识、紧急集合地点标识缺失。 | | 1.现场压力表未标识压力上限红线,压力容器现场无使用标志; 2.现场部分钢瓶露天堆放,个别散瓶无防倾倒装置; 3.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偏少,产品SDS书缺失,氮气钢瓶充装区未张贴操作法。 | | | | 1.部分低温固定储罐法兰采用了普通碳钢螺栓; 2.液氮低温固定罐已超过设计使用寿命,未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3.氧气钢瓶充装管线部分法兰静电跨接缺失。 | | | | | | 1.安全管理人员未持A项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氦气钢瓶充装区域无储存设备、压缩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 3.现场空气中氧含量报警仪损坏,未修复; 4.现场部分钢瓶电子标签损坏未修复,氧气储罐法兰静电跨接缺失。 | 1.压缩气体充装记录作业人员签名不规范,无审核人员签名; 2.充装区存放的部分外单位气瓶,黏贴有科举公司的合格证和充装警示标签。 | 1.现场有已充装完毕的焊接绝热气瓶,但不能提供充装记录; 2.充装现场的部分焊接绝热气瓶不能提供使用登记文件,部分焊接绝热气瓶的制造铭牌、标识缺失; 3.氧气钢瓶集格在充装厂房外的安全通道上进行充装; 4.混合气体充装区域,原料气钢瓶直接联接在充装排上进行充装。 | | | | 1.不能提供上海化学工业区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钢瓶电子标签相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大量钢瓶电子标签损坏或遗失后未补; 2.现场钢瓶堆放混乱,未明确标识空瓶区、满瓶区和待检瓶区,大部分钢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 3.液氩、液氮焊接绝热气瓶充装区域无称重衡器; 4.不能提供车用气瓶(氢气)充装场地、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的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 | 不能提供有效的上海化学工业区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和人员任命文件。 | 1.充装现场发现大量外来气瓶(大部分为上海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另有苏州金宏、上海五钢),瓶上产品合格证均为上海化学工业区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2.只能提供上海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充装记录,不能提供上海化学工业区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充装记录,记录表上人员签名均为上海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无上海化学工业区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人员 | | | | 1.特种设备未张贴登记使用标志,充装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全,未张贴产品SDS书; 2.氧气充装管线安全阀排放管安装不规范,个别氧气阀门法兰静电跨接缺失。 | 1.《质量手册》中充装人员未任命,安全负责人任命不规范; 2.现场记录表无审核人员签名栏,未纳入《质量手册》,部分管理台账无人员签名。 | 现场部分钢瓶防倾倒措施缺失,钢瓶集格充装区域,集格堆放不规范,氩气钢瓶充装区,钢瓶堆放散乱 | | | | 1.经营钢瓶存放区与充装区的划分标识不明显; 2.部分储罐的低温法兰上有普通碳钢螺母。 | | 1.现场部分钢瓶未按照划分的区域摆放,个别气瓶无防倾倒措施; 2.充装记录表缺审核人员签名栏,部分表格填写不规范。 | | | | 1.不能提技术负责人的聘用合同和交金记录,安全管理人员未持A项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氧气充装管线放空阀排放管线、氧气充装管线已被改动,但不能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 3.现场未配备气瓶瓶体测温设备、无二氧化碳称重充装秤的校验砝码,缺少罐车向液氧储罐卸液时的导静电装置。 | 1.质量体系文件未按照TSG07—2019的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2.缺少质量体系文件的相关编制、审核及批准程序要求和记录,不能提供体系文件的发放记录; 3.部分操作规范、充装工艺流程图缺失,组织机构图与岗位职责不能对应,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1.混合气体充装记录缺少组分分析记录栏,压缩气体充装、检查记录表上充装人员、检查人员签名为同一人; 2.充装现场标识不全,部分钢瓶未按照要求堆放在规定的区域,部分钢瓶无防倾倒装置; 3.现场钢瓶无电子标签,焊接绝热气瓶不能提供定期检验文件。 | | | | 1.场地标识不全,部分气瓶堆放不规范; 2.储罐区使用登记证未张贴在现场显眼位置;现场压力管道标识不完善。 | 1.未按TSG07—2019及时修改体系文件; 2.缺法规标准的有效版本,体系文件、法规标准的一览表,发放规定及发放记录;统一的记录格式文件; 3.缺化验人员、充装后检查人员的任命,缺化验人员岗位责任制规定; 4.缺应急救援预案的计划,应急演练缺评价记录。 | 充装前检查只有汇总表,没有充装前检查记录,充装记录不完善、充装后的复秤记录不全。 | | | | | 现场使用的充装后检查表和充装记录表与受控的质量管理手册中的样表不一致。 | 抽查充装后检查记录表,2019.6.4的检查人员未经任命。 | | | | 1.特种设备未张贴登记使用标志,充装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全,未张贴产品SDS书; 2.现场部分钢瓶防倾倒措施缺失。 | 《质量手册》中充装人员未任命,安全负责人任命不规范。 | 现场记录表无审核人员签名栏,未纳入《质量手册》,部分管理台账无人员签名。 | | | | 1.未见技术负责人徐泽辉的聘用信息,缺少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2.无现场应急疏散标记; 3.电石库的换气应安装百叶窗。 | 1.未及时增添新的技术规范如《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TSG 07—2019),质量管理手册应根据新的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并进行宣贯落实; 2.体系文件缺颁布令、受控标识。 | 1.丙酮补加记录不完善; 2.部分压力表未划限压线。 | | | | 1.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充分; 2.现场安全指示灯缺乏色系说明; 3.现场缺少静电释放装置; 4.紧急停车按钮缺乏标识。 | 1.质量体系文件未根据TSG07—2019的要求进行完善; 2.特种设备台账与见证材料未做到一一对应。 | | | | | | 质量管理文件中,任命的充装人员和检查人员与人员汇总一览表不一致。 | 1.充装记录表填写不规范,如罐车车牌未按规定记录半挂车牌号等。 | | | | 1.储罐区部分紧固螺栓锈蚀严重; 2.生产备用设备未悬挂备用标志。 | | | | | | 1.现场液氧、液氮、液氩和液态二氧化碳充装管线上的设备及装置与设计院的设计图纸不符; 2.液氩、液氧储罐上的压力表量程过大,选型不合理; 3.液氧储罐本体上部分阀门阀柄缺失; 4.液氧气化器后端低温紧急切断装置未设置; 5.液体罐区介质管道流向标识不全。 | 质量手册中管理制度未按照TSG07—2019的要求进行完善。 | 1.现场紧急疏散逃生标识、紧急集合地点标识缺失; 2.带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未全部纳入《全国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监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现场停放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未设置防溜车枕木。 | | | |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未填写聘用记录; 2.未区分充装区域和检查区域; 3.储罐未见上次定期检验至今的年度检查报告; 4.压力表的检定检验有效期为2019年9月,已过期; 5.汽车罐车卸液区域没有明显标识。 | 1.质量手册为2016年9月颁布,充装站点及人员的变更后均未更新,相关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未引用; 2.组织机构图中缺少检查人员的设置,站长、安全管理员和检查人员的任命不符合要求; 3.管理制度中,缺《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未正式签发; 4.未见TSG 07、TSG 08、TSG 21和TSG R0005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 | | | | 1.现场部分生产设备名称及装置与设计院管道图中的标注不符; 2.液氦气化器后端减压阀的法兰有碳钢螺栓和螺母; 3.液氦气化器后端紧急切断装置,定期检查记录不全; 4.管束式集装箱,车辆防拉脱装置和盲法兰及其等效装置缺失。 | 质量手册中管理制度未按照TSG07—2019的要求进行完善 | 1.液氮储罐上压力表未标识压力上限红线; 2.液氮储罐上低温真空软管定期检查记录缺失; 3.厂房氧气含量报警装置存在缺陷; 4.现场紧急疏散逃生标识、紧急集合地点标识不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4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和设计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
| | | | | | | | | 1.焊接材料库不符合相关要求;2.缺一个液压试验装置、缺一个阀门试验装置; 3.压力表(G64985)检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 | | | | | | | 1.施工方案中未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2.无损检测方案未审批、报告未签字、未盖章; 3.防腐保温施工记录未签字。 | | | | 1.未提供技术人员名单一览表、法规、标准一览表;未提供焊工、管工、起重工名单和证书; 2.无损检测人员孙继华证书过期; 3.未见硬度计检定证书; 4.未提供王峰、黄龙2019年社保凭证 | 1.《质保手册》未经法人签字,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表格记录未办理审批手续; 2.未见质量目标分解考核记录、未进行管理评审和内审; 3.任命的焊接责任人已离职; 4.缺少其它过程控制的程序文件; 5.未按照ZY/A12—2017《设备管理制度》第6条建立一台一档 | | | | | | | | | | | 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的住所不一致,办公地址与实际不一致; 2.未提供无损检测分包单位的许可证; 3.缺少现场热处理设备和远红外测量仪各一台; 4.未提供看谱镜、硬度计、测厚仪校准证书; 5.未提供法规、标准清单; 6.缺少无损检测II级人员1名和6FG焊工2名。 | 1.未进行质量目标分解考核以及管理评审和内审; 2.未见体系责任人员任命名单; 3.未见手册、安装表卡编制审批相关手续; 4.未按照KE/A13—2016〈设备管理制度〉第6章对设备统一编号且未做到一台一档; 5.未对分包的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进行合格供方评定。 | | | | | 缺《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 | | | | | | 1.质量计划(施工方案)未设置控制环节、控制点; 2.质量目标与质量目标分解未一一对应。 | 1.φ108*4.5不锈钢钢管复验记录未见; 2.2019G—01存档试压记录监检未签字。 | | | | | | | | | | 1.体系责任人员未及时更换; 2.缺少《特设法》等法律法规; 3.材料场地未区分,未见焊材库;4.缺2名持证焊工。 | | | | | | | | | | | | 缺《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 | | | | | | | | | | | 1.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见聘书; 2.未见厂房平面布置图; 3.阀门试验机上压力表均为校准证书; 4.计量器具(安全)均为校准证书; 5.外来文件一览表中《金属阀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为无效文件。 | 1.外来文件未编号; 2.未见合同评审记录; 3.未见设备档案。 | 1.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190501)TS证书编号有误;2.铭牌上无TS许可证编号。 | | | | 1.质保工程师王斌不符合任职要求; 2.生产场地原材料库未区分管理,缺少焊接试验场地及焊材库; 3.缺少涂层测厚和金属测厚仪; 4.未见光谱仪; 5.缺《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法》。 | 1.受控文件未编号、无受控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2.未见合同评审记录; 3.无工装模具管理规定。 | | | | | | | | | | | 证书上地址:天一路458号2幢已变为铸造车间,无加工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个别体系责任人离职,未及时更换; 2.未见计量器具校验和计量证书。 3.缺《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 1.受控文件未编号、无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2.未见合同评审记录; 3.热处理和水压试验无曲线图。 | | | | | 1.未见焊工白培源、工程技术人员王印泉交金记录; 2.现场未见焊材库、生产场地与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未做区分。 | 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重新编制质量手册。 | | | | | | | | | | | | | | | | | 1.许可证书上生产场地未具体标注; 2.档案保管不完整。 | | 1.产品LF06D19图纸设计等人员未签字; 2.产品合格证未按《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要求的内容设置。 | | | | 1.焊工项目不符合要求; 2.压力表KS—JL—05未检定。 | | | | | | 1.缺《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2.未见压力表检定证书; 3.完善焊材一级库。 | | | | | | 1.现场材料库三区标识不全; 2.焊材一二级库缺温湿度计等设备。 | | | | | | 1.缺无损检测人员; 2.未见焊材烘干设备; 3.压力表2018.03.983未检定。 | | | | | | | 未见合同评审记录(GL04—20170704038)。 | | | | | 1.无损检测责任人未注册;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压力管道安装项目; 3.缺2名氩弧焊焊工。 | | | |
附表5 电梯制造及维保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
| | | | | | | | | | | | | | | 1.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不全; 2.未提供技术负责人聘用合同、学历、职称及任命文件; 3.技术工人未按规定配置。 | | | | | | 1.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不全; 2.部分计量器具超周期。 | | | | | | 1.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许可规则要求; 2.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许可规则要求; 3.未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 | | | | | 1.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不全; 2.部分计量器具超周期。 | | | | | | 1.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不全; 2.缺少企业体系规定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等任命书及技术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3.办公地址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 | | | | | 1.检测设备未标识、核准状态; 2.2018年内审资料不全。 | | | | | | 1.部分法律法规作废文件未及时废止、部分体系文件发放持有人未签名; 2.部分电梯零部件合格证明材料不全。 | | | | | | 1.部分法规文件过期未能及时更新和报废; 2.文件发放清单相关人员未签名。 | | | | | 1.计量器具应按TSG07—2019的要求配备; 2.技术负责人任命应符合许可规则要求。 | | | | | | | 1.部分法规文件过期未能及时更新和报废; 2.内部审核资料不完善。 | | | | | | | | | | | | 1.法规文件更新后,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未及时更新; 2.未见公司年度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电梯故障处置记录存档不规范。 | | | | | | | | 2018年12月25日取证至今未见有安装、修理施工业绩 | | | | | | | | | | 1.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未及时更新; 2.文件应及时补齐、更新及发放回收记录同步更新。 | | | | | 1.公司技术负责人不符合任命条件要求; 2.部分检测设备核准超周期。 | 1.对外来文件无统一编制及发放记录; 2.现行组织机构人员离职而质量手册未更新。 | | | | | | | | | | | 1.缺少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 2.技术工人上岗证数量不满足许可规则。 | | | | | | | 1.受控文件清单未及时更新; 2.未见到TSG《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文件。 | | | | | | | | | | | 1.未及时对注册地址变更; 2.未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 1.未见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记录; 2.缺少文件发放记录; 3.未及时购买相关法律法规文件《TSG07—2019许可规则》。 | | | | | | | | | | | | | | | | | | 未见《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发放记。 | | | | | | 没有对国家标准GB7588—2003一号修改单及时收集。 | | | | | | 1.未见到TSG《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新版; 2.现场未见客户满意度调查记录。 | | | | | | | | | | | | | | | | | 1.技术负责人变更后未及时任命; 2.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超期。 | 没有对国家标准GB7588—2003一号修改单及时收集 | | | | | 1.现场未见相关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社保记录; 2.未见公司相关检测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 | 1.未按要求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 2.技术标准和规范未及时更新。 | 未制定当发生难以及时排除的故障时能及时通知使用管理单位的规定。 | | | | | 1.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未及时收集和传达; 2.未见质量目标的年度分析及考核资料。 | | | | | | 1.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未及时收集和传达; 2.管理评审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 | 在发生难以及时排除的故障时未及时书面通知使用管理单位。 | | | | | 1.作业文件未根据技术标准的变化情况进行及时更新; 2.2019年7月2日进行的内部审核未包含TSG07—2019的要求。 | | | | | | 1.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未及时收集和传达; 2.对内部审核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改进。 | | | | | 1.检测设备未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及时向上级有关机构报备。 | | | | | | | 1.缺少《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2.2019年度管理评审和内审未开展 | 1.抽查公司安装档案,发现个别档案内缺少安装过程记录; 2.个别档案缺少半年度自检报告。 | | | | 1.公司技术负责人离职后未及时任命新技术负职人; 2.技术人员数量不够; 3.部分检测设备检定超周期; 4.质保工程师离职也未及时补充。 | 1.文件发放、回收有欠缺(体系); 2.年度管理评审和内审有欠缺(体系); 3.公司维保公示、自检报告的依据TSG T5001—2019,应为T5002 | | 该公司已于2019年10月14日向市局提出注销资质 | | | | | | | | | | | 1.维保单位名牌缺少单位信息; 2.故障记录有缺失,部分报修电话未记录。 | | | | | 公司的维保公示的依据错为TSG T5001—2019,应为T5002。 | | | | | 1.计量器具校准、检定周期超期; 2.公司办公场所未见合同。 | 公司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等文件清单应及时更新并应有发放记录。 | | | | | 1.部分计量器具(照度计)不合格; 2.作业人员证书无聘用记录。 | 1.缺少《TSG07—2019》文件发放记录; 2.缺少内部审核报告。 | | | | | | | | | | | 1.许可证的办公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 2.未见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料和任命文件; 3.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251号文件; 4.租赁合同(现办公场所)与正式产权单位不相符; 5.维保台数98台,不满足251号文相关规定。 | 1.现行组织机构与《质量手册》规定不符; 2.未见相关文件发放、回收等控制。 3.未见2018年内部审核报告(体系) 4.顾客意见反馈单未受控 | 1.存档的施工记录不齐全,填写不规范; 2.施工工序、工艺纪律执行有缺陷。 | | | | 1.作业人员证书无聘用记录; 2.部分计量器具(游标卡尺)超周期。 | | | | | | | 公司的部分体系文件《客户拜访表》《客户意见建议登记表》存在三种版本且未受控。 | | | | | | | | |
附表6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制造 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见制动性能测试仪、声级计、手刹力计、转向力转向角测试仪检定(校准)证书 | 未按TSG 07—2019更新相关质保体系文件;未见相关设备维修记录 | | | | | | 未按TSG 07—2019更新质保体系文件;未见部分检测设备检定校准证书;未见上年度内审报告 | | | | | | 未按TSG 07—2019更新质保体系文件;现场未见内审报告 | | | | | | 未按TSG 07—2019更新质保手册及相关体系文件;未提供内审报告 | | | | | | 未按TSG 07—2019要求对质保体系文件进行更新;文件的发放、回收不符合相关程序文件要求 | | | | | |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文件未签字受控;计量器具未及时送检 | | | | | | 过期计量器具未及时送检;未实施内审;未进行客户满意度测评 | | | | | | | | | | | | 质量体系内审记录缺失;用户满意度调查缺用户签字;烟度计、尾气分析仪等四台仪器应校验 | | 企业已向市局申请地址变更,因办公场地为转租且租赁期限短于许可证有效期,被驳回。其他项目经资料确认已完成整改 | | | | | | | | | | | | | | | 人员任命应完善,且应有相应作业项目的证书;设备及检测仪器不齐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不齐全 | 质保体系运行记录不完善,缺相关起重机安装等方面记录;培训记录表不符合程序文件的要求;缺少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及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 | 企业无起重机械安装或大修业绩,无法对其技术能力进行审查 | | | | | 经纬仪超过校准有效期;未见TSG 07—2019许可规则;未按TSG 07要求,组织开展TSG 07的培训 | 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取得起重机械安装修理许可证,至今未开展安装修理业务,故无生产业绩 | | | | | 未任命技术负责人;相关质量控制责任人应重新任命;检测设备超检定校准有效期;未见2018年年度内审报告记录 | | | | | | | 该单位主要为振华港机起重机安装修理配套服务,无安装业绩 | | | | 许可证办公地址与现场抽查不一致,许可证上未见现场检查地址;技术负责人张建伟聘用合同过期 | 质控文件清单中部分安全技术规范作废,未见TSG07—2019;内部审核检查表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检查记录编号重复 | | 企业向市局申请地址变更被驳回,已提供被驳回原因的情况说明;其它存在问题经资料确认已完成整改 | | | | 受控文件清单(引用文件控制表)中《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等文件已作废。 | | | | | | 标准法规清单未及时更新;水准仪、接地电阻仪、万用表等校准证书已过期;未见2019年度用户满意度调查 | | | | | | 零件返修后未见检验责任人员确认;未见经设计负责人确认的设计变更资料;车轮、电机等零部件进厂检验记录没有记录编号,没有零部件责任人员审核签字;产品(201809023)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其中安全装置的产品编号、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编号没有记录 | | | | |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按TSG 07—2019的要求进行修订;未见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内审记录 | | | | | | 质保手册未按TSG 07—2019进行修订;应有应急演练记录 | | | | | | 质保手册未按TSG 07—2019进行修订;应有特种设备应急演练记录 | | | | | | 法律、法规应更新,应补充TSG 07—2019等技术规范;应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并进行记录 | | | | | | 质保手册中有已废止的文件、技术规范,无升降机技术标准、规范,无质保责任人员岗位设置及说明;质保体系文件批准、审核人员不符合TSG 07—2019要求 | | | | | | 体系人员岗位设置不符合TSG 07—2019要求;体系文件中审核、批准不符合TSG 07—2019要求 | | | | | 电气专业的技术人员曹瑞大专学历,专业为科技信息利用;现场未见地沟或举升装置,负责人称在客户现场有地沟;负责人称无损检测外委,现场未见委托协议;电喷车故障诊断仪、轮胎专用拆装工具等部分仪器现场未见,负责人称在维修现场 | 维保记录单上没有维保结论的确认(WX0102110、WX0012009);现场只能提供4份校准证书,其他未见(制动踏板力计、数字多用表、制动性能测试仪、制动手拉力计);未提供内审报告 | | | | | | | | 经多方核查,企业处于失联状态,已不具备许可条件。抽查组会同注册地监管部门拍照取证,制作笔录,拟公告撤销其许可 | | | | 技术负责人缺少任命证书;计量器具有校准证书,部分应当强制检定的未经强制检定;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缺少TSG 07—2019;未见检测记录,工作记录单无文件受控号 | | | | | | 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缺少TSG 07—2019;自检记录填写不规范 | | | | | 实际办公地址已变更为宝杨路3005号,尚未办理相关证书变更手续;现场无法提供人员清单,社保缴金记录,据现场负责人称单位共有18名员工,未见见证材料;现场无法提供实际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 | 实际技术负责人为吴士忠,工程师职称,缺少任命书;TSG 7015、TSG 7016不是最新版,无TSG 07—2019,未见文件发放记录;施工过程未按质控要求进行控制;现场无法提供施工记录;未见2018年内审实施报告;未见2018年用户回访记录 | | 办公地址已搬回至许可证上地址,其它项目经资料确认已完成整改 | | | | 《质量保证手册》未按TSG 07—2019进行修订;供应商凯登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列入合格供方目录 | | | | | | 《质量保证手册》未按TSG 07—2019的要求修订;未见2019年度客户满意度的调查 | | | | | | | | | | | | | | 企业已搬迁至南通,目前钦州路仅为企业联络点,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已实施约谈,并督促企业按照现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向总局进行申请换证。 | | | | 《质保手册》未按TSG 07—2019修订;未见《受控文件》清单;仪器未见有效的计量合格证书;未见2018年度内审报告 | | |
附件2
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抽查情况
为加强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2019年我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中特促进会)对本市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证后监督抽查。 一、监督抽查工作概况 中特促进会制订了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组成3个检查组对本市16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其中包括8家气瓶检验机构、3家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5家安全阀校验机构)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抽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派人予以协助和配合。 从监督抽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大多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规定,保持了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认真开展相关检验、校验等工作。但在抽查中也发现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校验工作管理和工作质量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对确需整改的问题,各检查组均已向被检查机构出具了《监督抽查备忘录》。 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需整改的不符合项共计120项。其中气瓶检验机构65项,两工地检验机构20项,安全阀校验机构35项。 (一)气瓶检验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条件方面: (1)上海金明钢瓶检验站(简称金明检验站)交纳社保的职工总数、执业注册的检验人员不满足核准的要求;上海清蒲气瓶检验有限公司(简称清蒲公司)检验人员在执业注册到期后未及时进行续执业注册。上海海洲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简称海洲公司)质量负责人未提供社保证明等。 (2)各检验机构普遍缺少垂直度检测平台,缺少250mm的游标卡尺、带尖型测头(楔角应不小于30°,半径不大于0.25mm)的千分表、钢板尺、检验用专用样板等常规检验工量具。个别检验机构检验场地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等区域划分不清晰。 (3)海洲公司缺少与呼吸器用缠绕气瓶水压试验专用水套容积相匹配的校准瓶。清蒲公司校准瓶未提供其在不少于三种试验压力下的容积全变形标定值和校准证书。 (4)上海淞化气体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淞化公司)、上海沧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简称沧海公司)、上海岸越前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岸越前公司)、金明检验站等部分检验机构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的气源压力15MPa不满足实际试验的要求;上海昱顺高纯气瓶有限公司(简称昱顺公司)等个别检验机构未配备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个别检验机构气瓶气密性试验气源压力不足。 2.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方面: (1)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制不完全符合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沧海公司等个别检验机构对检验员与操作工(辅助人员)的岗位说明界线不清,职责混淆;金明检验站缺少质量目标考核方法,淞化公司、金明检验站、岸越前公司等检验机构质量控制要素表述不清或不全。 (2)岸越前公司缺少记录控制、管理评审、采购服务和供应品管理、检验检测过程控制程序、采购服务和供应品管理、检验检测安全;岸越前公司、海洲公司等检验机构缺少检验检测方法确定和应用样品管理、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监督等程序文件;个别检验机构体系文件缺少编制、审核、批准签字,检验记录等未进行受控管理,缺少文件编号。 (3)沧海公司、岸越前公司、上海宝闵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简称宝闵公司)等未提供对瓶阀供应单位的供方评价资料;沧海公司现场在用的气瓶瓶阀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及“TS”标志;部分检验机构不能提供人员培训计划和记录、质量监督计划和记录等相关见证资料。 (4)作业指导书文件存在缺失现象,缺气瓶气密性试验操作规程、铝合金气瓶硬度检测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未按现行法规标准要求进行编制;缺少下次检验日期确定规则等。 (5)部分检验机构质量体系内部审核资料和管理评审资料缺失或不全;未及时收集与检验有关的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有效版本;超声波测厚仪、水压试验装置的电子吊称、电子天平和压力传感器、可燃气体检测仪、称重衡器、钢板尺、游标卡尺、焊缝检验尺、螺纹量规、塞规等未提供检定/校准证书。 3.检验工作质量方面: (1)淞化公司、金明检验站和沧海公司等检验机构外测法水压试验操作指导书缺少试验装置校验的内容;清蒲公司气瓶水压试验操作规程内容缺少具体操作要求;昱顺公司、宝闵公司、海洲公司、岸越前公司、淞化公司、金明检验站等大部分检验机构外测法水压试验装置校验程序不规范,往往以水压试验压力代替大于及小于水压试验两档压力的校准。部分检验机构瓶阀气密性试验不规范,未试验全开、半开、全闭状态。 (2)岸越前公司对残余变形率超标的气瓶水压试验方法不正确。岸越前公司、淞化公司等个别检验机构未按标准规定对无缝气瓶进行壁厚测定。部分检验机构对水压试验结果中出现的异常数据不做分析,对校验结果的评判错误,与残余变形率的合格指标混淆。 (3)沧海公司、岸越前公司、海洲公司、淞化公司等检验机构定期检验记录等信息不全。如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记录未记录环境温度、水温、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等数值、上次检验日期,未准确记录介质具体名称,报废气瓶未记录检验结果、报废原因,缺少“下次检验日期”、“瓶口螺纹检查”、“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等项目,缺少校核员、审批签字,检验记录与报告不一致等等。部分检验机构对外测法水压装置电脑中的试验数据保存不规范、打印后未经确认,或电脑中无保存数据或无法保存试验数据。定期检验报告中检验核准证号、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更换瓶阀的信息、下次检验日期等内容与实际或规定不符。 (二)两工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上海众建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众建实业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建设机械公司)存在无监督检验核准项目,但开展了“两工地”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工作。 2.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简称建科院)、建设机械公司、众建实业公司未采用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实施检验。 3.建科院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监督检验)中由检验员检验;检验报告审核人为非起重机械责任检验师;检验结论判断规则与TSG Q7016—2016规定不一致。 4.众建实业公司、建设机械公司、建科院在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和运行方面不同程度存在未按照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和运行的现象。 (三)安全阀校验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条件方面 (1)上海松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简称松炉安装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后,未及时上报发证机关,同时新的法人代表未签署新的任命文件和批准质保手册; (2)上海慎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慎江检测公司)技术质量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不符合规定。 (3)松炉安装公司未提供部分人员在本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4)新汉研究所的气源与校验维修场所未隔离,自制起吊机具不可靠;上海液化石油气特种物流有限公司(简称特种物流公司)设备保养不好,部分设备锈蚀严重、标识不全;松炉安装公司、新汉研究所等单位密封试验装置不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或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2.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方面 (1)慎江检测公司、上海泰卿动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泰卿动力公司)、上海新汉计量器具技术研究所(简称新汉研究所)等单位缺少安全阀校验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体系文件不完善,缺少部分应有的规定;部分内容不符合相关规程的要求,有的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部分引用的法规标准为非现行标准。 (3)松炉安装公司、慎江检测公司、泰卿动力公司等安全阀校验委托单填写、审核或资料存档不符合要求。 3.检验工作质量方面 (1)慎江检测公司、松炉安装公司、特种物流公司、新汉研究所等大部分单位校验用压力表配备不齐全,泰卿动力公司、特种物流公司部分量程的压力表只配备一只;个别单位缺少与整定压力相对应量程的压力表,导致校验用压力表选用不当。 (2)松炉安装公司、特种物流公司、新汉研究所等大部分单位缺少计量检定计划或不符合规定,导致部分校验用压力表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新汉研究所拉力传感器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慎江检测公司、松炉安装公司等单位的校验记录和校验报告填写不规范或缺少校验记录。 (3)慎江检测公司在线校验设备送外维修更新,导致不能对外开展在线校验工作,同时该公司部分人员对研磨维修操作不规范;新汉研究所在线校验人员对在线检测仪器操作不熟悉;特种物流公司等个别单位对在用安全阀校验时不进行解体、清洗、检查、维修等作业。 (4)特种物流公司等单位校验质量有待提高,抽查时复校的安全阀未到整定压力时就泄漏,不符合要求;校验用铅封钳铅封后字迹不清。 三、有关问题处理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检验机构应对照《监督抽查备忘录》以及本通知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查明原因,并举一反三、落实责任、逐项整改。同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确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有关整改计划及整改完成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和各有关区市场监管局。 (一)对于监督抽查中检查组发现的金明检验站交纳社保的职工总数、执业注册的检验人员不满足核准的要求等重大问题,已涉嫌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已责成宝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敦促其注销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针对众建实业公司和建设机械公司两家公司缺少监督检验核准资质而从事相关检验工作,已督促其向我局申请相关监督检验核准资质。 (二)各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完善质保体系文件,提高质保体系运行的实效性,保持检验工作必需的资源条件,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增强依法施检意识,持续保持检验工作必需的资源条件,严格执行检验规范,保证气瓶检验质量。 (三)鉴定评审机构在开展换证评审时,应重点审查四年内检验检测机构质保体系运行的见证资料、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检验用关键设备的完好状态等内容,并重点核查气瓶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与实际气瓶检验数量的能力匹配情况。 (四)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检验机构及时掌握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时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对于资源条件不符合核准规则的,应依法责令检验机构及时整改,如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应停止相应的检验工作,必要时可提请我局吊销检验资质。 (五)关于整改确认工作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上海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好本区域内被检查机构的整改确认工作,形成工作闭环。 在开展监督检查或整改确认工作时,区市场监管局可聘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专业技术机构给予技术支持和协助。
附件3
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考试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为加强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含焊工考试机构)监督管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2019年我局委托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对本市17家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抽查。 一、监督抽查工作概况 根据我局委托项目,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制订了本市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抽查方案以及现场检查记录表,聘请技术专家组成两个检查组,对本市17家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考试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抽查。我局及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委派监察员予以协助和配合。 本次监督抽查涵盖了本市1家综合类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含1家焊工考试机构)和16家焊工考试机构。从监督抽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在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实施、考试质量等方面基本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等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但在检查中发现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存在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组要求作业人员考试机构采取措施并及时落实整改。 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1.未见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有效性确认记录; 2.未按照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订质量体系文件; 3.未见聚乙烯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二)上海市焊接学会 1.部分无损检测人员未注册; 2.焊接检验尺未按JJG 704—2005《焊接检验尺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3.未按照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订质量体系文件; 4.编号为SWS-PQR-38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中,机械性能试验报告有错误。 (三)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1.未见氩弧焊氩气流量计检定/校准报告; 2.焊工考试试样和焊材管理制度需补充完善; 3.未见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合法出版的正式版本; 4.考试机构人员变更未办理报备手续; 5.部分理化试验报告缺少试验标准。 (四)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1.考评员档案中未见培训记录; 2.ESW、SW考试项目利用生产车间或实验室设备进行焊工考试未办理报批手续; 3.理论考试教室制度张贴不规范; 4.焊缝检验尺校准报告未办理使用确认; 5.质量手册的校核人员和考试计划的公布不符合《质量手册》规定; 6.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格式与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不符; 7.无损检测报告引用已作废标准。 (五)上海第一冷冻机厂有限公司 1.无损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授权人员未签字; 2.焊接检验尺未按JJG 704—2005《焊接检验尺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3.焊工考试弯曲试验报告中引用已作废的标准; 4.部分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未签署安全教育及能力评价意见。 (六)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焊材一级库焊材存放不符合JB/T3223—2017《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规定; 2.单位名称变更后未重新签订试件和试样加工外委协议; 3.未见2019年度内审报告。 (七)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1.部分操作技能教师未办理授权手续; 2.未见理化试验外委协议; 3.未按照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订质量体系文件; 4.未见合金钢气焊焊接工艺评定。 (八)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部分无损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授权人员未签字; 2.焊接检验尺未按JJG 704—2005《焊接检验尺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3.未按照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订质量体系文件; 4.部分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项目代号填写不完整; 5.部分金相试验报告材料规格填写不全。 (九)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1.未见氩弧焊氩气流量计检定/校准报告,焊材二级库未见烘箱; 2.未按照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订质量体系文件和更新上墙制度; 3.未见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合法出版的正式版本; 4.操作技能教师缺少SMAW-FeII-14Fef3J项目。 (十)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1.部分无损检测人员未见注册证书; 2.质量负责人未见培训记录; 3.无损检测未见外委协议; 4.未见受控文件清单; 5.操作技能教师缺少不锈钢手工焊管子管板项目。 (十一)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1.焊接检验尺未按JJG 704—2005《焊接检验尺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2.未按照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订质量体系文件; 3.考试机构人员变更未办理相关的报备手续。 (十二)上海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未按照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订质量体系文件; 2.部分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试件外观检查栏缺少焊缝余高实测数据。 (十三)上海高桥捷派克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未见焊工考试场所相关租赁合同; 2.操作技能教师缺少SMAW、GMAW、OFW项目; 3.未按照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订质量体系文件; 4.未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5.部分宏观金相实验报告评定结果栏有缺项; 6.部分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用人单位未签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及能力评价意见。 (十四)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未见质量负责人质量工作相关培训记录; 2.未见游标卡尺检定证书; 3.未按照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订质量体系文件; 4.考试机构人员变更未办理相关的报备手续; 5.部分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未及时填写,焊接责任工程师未签名。 (十五)上海浦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部分无损检测人员未注册; 2.部分考评员未见2019年培训记录; 3.未按照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订质量体系文件; 4.受控文件一览表未及时更新; 5.部分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内容填写不完整; 6.部分操作技能教师焊工资格证上无聘用单位。 (十六)上海森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1.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所工位上部未安装吸尘罩,相邻工位存在相互干扰; 2.考试机构办公场所和理论考试场所未独立; 3.焊接检验尺未按JJG 704—2005《焊接检验尺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4.未按照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订质量体系文件; 5.部分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未签署安全教育及能力评价意见; 6.部分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监考人员未签名。 (十七)上海市奉贤设备容器厂 1.二级库烘箱温度计、氩弧焊氩气流量表未检定/校准; 2.未见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合法出版的正式版本; 3.焊工考试流程图未按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进行修订; 4.部分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提交的相关资料未勾选; 5.档案资料中部分无损检测报告修改不符合规定。 三、有关问题处理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 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从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考试工作质量等三个方面逐条逐项梳理问题与不足,着力规范考试各项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宣贯培训,并及时按要求修订质量体系文件,保持质量保证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二)进一步提升考试质量 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尤其是焊工考试机构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持续保持考试机构所需的资源条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着力提升考试工作质量,规范焊接作业指导书,提高焊接工艺评定能力,确保各类考试记录(含填写、签名等)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可追踪性。 (三)明确责任,落实整改 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对照考核规则和考核细则,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实际操作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焊工考试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市局将结合实际适时组织抽查。在整改确认中需专业技术支撑的,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等专业技术机构应给予支持和协助。 对未按时落实整改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我局将暂停或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4
2019年度上海市锅炉能效测试机构 监督抽查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提升机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93号)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锅炉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19〕10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委托上海锅炉压力容器行业协会对本市6家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 一、组织形式和检查内容 此次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监督抽查,由上海锅炉压力容器行业协会通过专家库中随机产生的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上海市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考核细则(2019)》的要求,分别对本市6家锅炉能效测试的资源条件、体系文件、工作量(含测试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和工作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派员参与。 二、抽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从监督抽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以下简称测试机构)能持续保持资源条件符合总局文件要求,质量体系运转基本正常,测试工作质量和出具的测试报告和记录基本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是在检查过程中还是发现部分测试机构存在一些问题: 1.资源条件方面:主要是对仪器的检定(校准)结果确认工作还应进一步完善,检定(校准)证书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质量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个别机构的质量手册未按照CL01—2018的要求进行转版,部分机构缺少检测报告审核记录和检测现场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3.工作质量方面:部分机构作业指导书未根据GB/T10180—2017进行相应修改,个别报告中测点布置图测点位置标识错误,原始记录格式中参数单位错误等。 三、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针对发现的问题,专家组在检查现场出具了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备忘录,要求各测试机构接到备忘录后,就所列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订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各测试机构要认真对照考核工作备忘录进行原因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并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见证资料,确保锅炉能效测试的资源条件、体系文件和工作质量等符合相关要求。
附表:2019年能效测试机构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表 2019年能效测试机构检查结果汇总表
| | | | | | | | | | | 报告编号为WB1905500024的锅炉能效测试报告测点布置图中回水压力和回水温度测点位置标识错误。 | |
| | | 查烟气分析仪/63430074的检定(校准)结果确认表,其中本次校准结果值未转换成确认要求的校准值。 | SQJC-ZD-NJJ-FF-005/5《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作业指导书》,第3条,测试项目中3-3款规定的“锅炉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20t/h(14MW)”,根据GB/T10180—2017中5.4款规定,应修改为“锅炉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10t/h7MW)” | | |
| | | | 编号为JCZX-ZD-064-10的锅炉能效测试操作业指导书未根据GB/T10180—2017进行相应修改 | | |
| | | 《仪器设备可使用判断报告》,No:52-171-2019,格式不符合实际使用要求,需进行修改。 | 原始记录中CO含量单位应将“ppm”修改为标准单位“%”。 | | |
| | | 抽查设备编号为01309133的烟气分析仪校准证书结果确认表中校准结果确认内容未包含能效测试中的O2、CO等关键参数。 | | 抽查编号为JN2019105的报告,原始记录中CO和RO2的单位为“ppm”,应改为“%”。 | |
| | | | 作业指导书第4.1.a条,“锅炉能否正常运行到额定负荷、70%以下负荷(指室燃炉)及110%超负荷(指热载体锅炉);”表述错误。 | | |
|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