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浙市监函〔2020〕129号),省局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度共抽查12家发证前和140家已获证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机构,以及9家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1)。从抽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单位符合许可资源条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充装和检验检测活动,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质量保证体系,自觉接受现场安全监察和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条件方面。一是部分获证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和资格不满足许可条件。二是部分获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未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未设置独立的档案室或档案室不符合要求,原材料区未进行三区划分或管理不规范,耐压试验场地缺少安全防护。三是部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获证单位对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变化不够重视,存在应急通道标识、安全检查场地标识、充装区域警示标识、人体静电释放装置缺失现象。四是部分气瓶充装获证单位未严格划分待检区、不合格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不注重报废瓶的处理,存在违规更换瓶阀行为。五是部分获证单位存在检测仪器设备缺失、不能正常工作、超期未检定现象。
(二)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一是部分获证单位未按要求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存在程序文件的审批人员不符合许可规则要求、体系责任人未任命、耐压试验责任人未任命等现象。二是部分获证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缺少部分要素控制程序,风险管理、隐患排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不完整或不规范。三是部分获证单位未对文件发放、回收和外来文件进行有效受控,缺少新版体系文件发放和作废版本的回收处置记录。四是部分获证单位未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内容空洞、流于形式,甚至仅在评审前补编材料。五是部分气瓶充装获证单位对上次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未完成整改,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年度检查不重视。
(三)产品质量和档案管理方面。一是部分获证单位生产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档案归档不及时、存档的资料不齐全不规范行为。如部分电梯制造单位产品部件出库无记录,部分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铭牌无制造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限,部分锅炉获证单位施焊记录、锅炉液压试验前气密性试验见证资料缺失,部分压力容器获证单位缺少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书,部分气瓶充装获证单位充装记录中充装重量、泄露检查项目缺失等。二是部分气瓶充装获证单位的卸液软管、充装用管未进行定期耐压试验,或者试验压力不符合规定,存在计量衡器校准超期、充装区域无专用复称、管道阀门漏气、安全附件超期现象。三是部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规范,存在充装专用的静电接地报警仪失效、装卸软管未进行标识管理等情形。
(四)检验机构方面。一是部分检验机构在监检人员的调配与检验工作任务不能完全匹配,缺少必要的工作条件及质量考核监督。如部分检验机构存在原始记录与制造加工过程不对应、监检人员未对受检单位提供的资料签字确认等问题。二是部分检验机构存在材料监检、焊接监检、耐压试验监检、竣工资料监检把关不严的问题,对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不够,存在原始记录缺项漏项、未准确标注检测部位等不规范现象。
三、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
1.对杭州崇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邦博机械有限公司、台州彬盛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盛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苏阀阀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临安中亚低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武精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义乌市平安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嘉兴岩谷气体公司、临海市远洲江南加油站有限公司、慈溪市交通场站经营有限公司、金华盛普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由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对浙江川页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奇扬升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金华诚弘电梯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诺力车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永嘉万宝阀门有限公司、宁波恒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并进行现场确认。
以上20家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清单详见附件2。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问题隐患闭环处置。各地要督促被检查单位就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完成整改。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由各设区市局统一汇总后,于2020年1月22日前书面报告省局,整改内容在下次换证鉴定评审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机关要严格按照TSG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把好受理审批关。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要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评审,对其评审结论负责。各地要继续加强鉴定评审现场监督工作,抽查核实不合格项目的整改结果,督促鉴定评审机构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不断提升评审工作质量。
(三)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各地要根据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省局《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联系人:特种设备处徐洁,电话:0571-89761433。
附件:1.2020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监督抽查名单
2.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清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2020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监督抽查名单
(表1--检验机构抽查名单)
2020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监督抽查名单
(表2--事中监督抽查名单)
2020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监督抽查名单
(表3--证后监督检查名单)
附件2
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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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时,承诺液压电梯子项目符合换证业绩要求,与实际施工业绩不一致。 |
| |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管理不规范。缺少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照度测量仪器、计时器具、称重器具、激光测距仪等。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时提交的业绩与实际施工业绩严重不符。 |
| |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且管理不规范。现有场地租赁合同不能覆盖持证有效期。测厚仪和定性光谱仪等主要检测设备缺失。 |
| | | 不能提供消防验收意见。充装许可证的设备品种为纤维缠绕气瓶(车用气瓶),公司存在充装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的现象。 |
| |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管理不规范。缺少光谱分析仪、防腐蚀层检测仪和测厚仪等主要检测设备。 |
| | | 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变更后,未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住所变更。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管理不规范。场地条件不符合许可规则要求。 |
| | 制造许可证的原制造地址已搬出,新制造地址已在生产状态,未按规定提交制造地址变更申请。质量保证体系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无法提供新制造地址厂房场地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无焊材库、档案室。无法提供设备台帐、设备档案、购置凭证、检定或校准证书等。整改材料未在规定之日前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确认。 |
| | | 2019年9月制造地址变更为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前东街1299号,未办理变更手续,新地址未取得许可。 |
| | 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质保体系人员全部离职,质保体系停止运行,厂房无法供电,股权已转让,无法取得设备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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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场未严格划分待检区、不合格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不合格瓶混放于合格区内。充装工艺流程图不能反映气瓶管理的真实情况。已受到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处罚。 |
| | |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管理不规范,未制定设计质量控制责任人、现场施工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体系人员的任命不符合许可规则要求。未按照TSG 07-2019要求修订《质量保证手册》。未见2019年度内审、管理评审报告及记录。 |
| | |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检验检测仪器达不到要求。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档案归档不及时、存档的资料不齐全。 |
| | 该单位在监督检查时已经受到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处罚,停止充装。检查现场主动申请注销气瓶充装许可证。 |
| |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无气瓶装卸的场地和专用装卸装置。现有的设备设施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甚至存在瓶对瓶充装的现象。 |
| | 由于当地政府征地,该公司现有的办公用房已拆除,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新的工作地点尚未选好,并在一年内不开展检验业务,企业已主动申请注销无缝气瓶检验核准证 |
| | | 该公司业务调整,气瓶充装业务已停止运营,人员已重新分配,充装许可证书已停用。 |
| | | 检验检测仪器未校准或检定,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不满足要求。无法提供理化检验分包方、无损检测分包方、热处理外委分包方提供的记录和报告。材料零部件的产品证明文件、进货检验记录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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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且管理不规范。质量体系未能得到有效运行。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抽样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