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安全管理员 2.2.1安全管理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 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3)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4)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5)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 (6) 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7) 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8) 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9) 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2.2.2安全管理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 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 MPa锅炉的; (2) 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m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3)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 (4) 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 (5) 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 (6)使用的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