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难题关于考规第十五条在实际考试申请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现在农民工进城务工,各级政府要求行政部门对农民广开就业渠道,并要求进行岗前培训,企业用工也须选有一定技能的员工上岗。目前在职职工流动性较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这个问题尤为突出。现在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局、城建(含教育部门的自学考试)等部门都没有限制考试申请人的工作所在地或户籍地,而只需符合相关报考要求(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就可以向行政审批机关申请参加考试。 因此我们建议“考规”第十五条首款有必要进行修改,以解决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和员工持证上岗的难题。 【回复】您好,目前考规要求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考核取证。向工作所在地初取证时工作单位指的是辖区内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市场主体即可,但复审时聘用记录中的单位必须为持证人实际从事所持项目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您的建议我们会认真考虑,在后续工作中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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