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省电梯检测试点工作情况,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现就进一步规范电梯检测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确定电梯检测试点单位。经总局核准的电梯检测机构向各市局提供首次检测告知申请材料,市局结合本市电梯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电梯检测试点工作。电梯检测机构要具有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满足存放电梯检测仪器、电梯检测原始资料以及出具电梯检测报告电脑等设备,以备查验。 二、强化对电梯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市局要组织做好电梯检测试点工作的推动实施,并按照前期省局下发的《电梯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指南》加强对参与试点电梯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字〔2021〕11号)》文件中关于试点退出机制规定情形的,立即停止其检测工作,拒不改正的,责令退出试点工作。 以上内容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字〔2021〕11号)》文件有不符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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