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想咨询关于TSG 07-2019中的一些问题, 1、在附件G中 电梯生产单位许可条件G1.8 试安装中规定安装单位应当完成试安装样机的安装调试,并且自检合格,自检报告应当经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确认。是不是在样机安装完成后,自检报告只要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盖章即可,还是否需要制造单位提供其他的材料?安装样机不需要办理开工告知和进行监检了?
2、G1.4检测仪器中(4)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这个主要是指什么仪器?弹簧秤、天平、台秤、地磅是不是都可以?
3、对作业人员要求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6年以上,这个怎么界定?如果持证后到期没有换证,过一段时间又重新考证,这个时间是否可以累加算? 总局回复: 1、自检合格由委托安装的制造单位确认,试安装不需要告知和监督检验; 2、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主要指电梯生产过程中现场检测用或对检测用到的砝码、重块等进行自校准的器具,生产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生产需求情况进行配置; 3、可以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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