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的咨询 总局你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请问,该条款中的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使用前、使用后在时间上如何界定?试运行算使用前还是使用后?
假如设备已建成,3年后才正式运行,这3年期间,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
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三十日内,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我可以边使用边办理使用登记?我使用了但没有办理使用登记,可以理解为我按照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去执行。 总局回复:1.试运行也算使用过程。2.不使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但如果停用时间过长,使用时需要重新进行相关检验。3.在使用后三十日内完成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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