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广东省的一家有电梯安装修理许可证的单位,原许可证在9月份到期,安装了大量的客梯、货梯、扶梯、杂物梯等各种类型的电梯,由于技术人员变动较大,耽误了申报时间,赶不及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被发证机关受理为首次申请。
按照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6.3.1许可证延续的一般要求,
“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本规则成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我司能否按照本条款规定书面说明理由,考核安装施工业绩符合要求的按照换证进行评审,不做试安装;假如安装施工业绩不符合要求,应按规则要求做试安装。期间如果许可证过期,我司将停止电梯安装修理业务,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可否,谢谢! 总局回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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