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安装单位移装电梯的 三、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未保持电梯通道畅通,影响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的 五、发生变更未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 六、未办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手续的 七、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 八、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的 九、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及时上传电梯检验信息的 一、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 (一)处罚依据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裁量标准 1、【较轻】 (1)违法情形 逾期后,7日内改正的。 (2)处罚标准 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逾期后,7日以上14日以内改正的。 (2)处罚标准 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 (1)违法情形 逾期后,14日以上改正或拒不改正的。 (2)处罚标准 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安装单位移装电梯的 (一)处罚依据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安装单位移装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裁量标准 1、【较轻】 (1)违法情形 初次违法,所涉电梯数量较少,且尚未交付使用的。 (2)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2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初次违法,所涉电梯数量较多,且尚未交付使用的。 (2)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处3.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罚款。 3、【较重】 (1)违法情形 有两次以上违法行为的;或所涉电梯已经交付使用的。 (2)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处4.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4、【严重】 (1)违法情形 有两次以上违法行为的;且所涉电梯已经交付使用的。 (2)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处6万元以上7.6万元以下罚款。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已造成不良后果的; (2)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处7.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 (一)处罚依据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裁量标准 1、【较轻】 (1)违法情形 逾期后,七日内改正的。 (2)处罚标准 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逾期后,七日以上十四日以内改正的。 (2)处罚标准 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 (1)违法情形 逾期后,十四日以上改正或拒不改正的。 (2)处罚标准 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保持电梯通道畅通,影响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的 (一)处罚依据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保持电梯通道畅通,影响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的;” (二)裁量标准 1、【较轻】 (1)违法情形 逾期后,七日内改正的。 (2)处罚标准 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逾期后,七日以上十四日以内改正的。 (2)处罚标准 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 (1)违法情形 逾期后,十四日以上改正或拒不改正的。 (2)处罚标准 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发生变更未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 (一)处罚依据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变更未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 (二)裁量标准 1、【较轻】 (1)违法情形 逾期后,七日内改正的。 (2)处罚标准 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逾期后,七日以上十四日以内改正的。 (2)处罚标准 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 (1)违法情形 逾期后,十四日以上改正或拒不改正的。 (2)处罚标准 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办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手续的 (一)处罚依据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未办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手续的;” (二)裁量标准 1、【较轻】 (1)违法情形 逾期后,七日内改正的。 (2)处罚标准 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逾期后,七日以上十四日以内改正的。 (2)处罚标准 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 (1)违法情形 逾期后,十四日以上改正或拒不改正的。 (2)处罚标准 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 (一)处罚依据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 (二)裁量标准 1、【较轻】 (1)违法情形 初次违法,且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 (2)处罚标准 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有两次以上违法行为的;或者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60分钟以上90分钟以内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 (2)处罚标准 处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 (1)违法情形 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90分钟以内未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 (2)处罚标准 处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八、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的 (一)处罚依据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的。” (二)裁量标准 1、【较轻】 (1)违法情形 实施违法行为30日以下的。 (2)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实施违法行为30日以上90日以下的。 (2)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处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 (1)违法情形 实施违法行为90日以上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2)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处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九、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及时上传电梯检验信息的 (一)处罚依据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及时上传电梯检验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裁量标准 1、【较轻】 (1)违法情形 逾期后,3个工作日以内上传电梯检验信息的。 (2)处罚标准 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逾期后,3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上传电梯检验信息的。 (2)处罚标准 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 (1)违法情形 逾期后,10个工作日以上上传电梯检验信息或拒不上传电梯检验信息的。 (2)处罚标准 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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