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最年轻的爷爷 于 2022-3-14 22:01 编辑
一、事故简况 2018年2月3日上午9时7分许,河源某花园住户张某天(女,83岁)从翠豪5栋二楼进入7号客梯,按一楼指令,电梯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抖动,后下行到一楼,待电梯停止后,轿门打开,但是电梯并没完全平层,而是低于一楼地面约7cm。该乘客由于电梯产生较大抖动,受到惊吓,急于出电梯,并未注意到轿厢不平层,在迈出电梯过程中被绊倒在一楼电梯门外。张某摔倒后受伤无法起来,约3分钟后被小区其他业主发现,马上联系物业管理人员及家属到现场,之后物业管理人员拨打120,救护车赶到将伤者送往河源市中医院救治。经DR、CT检查,确诊张某左股隆间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于2018年3月1日出院,回家康复治疗。 二、事故调查和现场勘查情况1.经调查: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电梯维保工作监督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对河源市某花园在用电梯办理使用登记变更,使用登记证上使用单位名称仍为河源市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11月5日,深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与河源市某花园业主委员会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签订合同后一直未办理使用登记变更;二是对电梯日常巡查走过场,责任不落实,巡查记录无巡查人签名,无记录巡查时间,事故发生后监控室值班人员也未及时发现处置;三是对电梯故障的维修处理无全面记录、无人监督确认,对维护保养工作监督不到位。 2.经调查:惠州某电梯工程公司未对其维保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维保安全管理义务履行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混乱,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开展电梯维保工作,在电梯维保工作中未按要求对发生的故障及处理情况作记录;二是未制定电梯维保计划和方案;三是未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四是事故电梯在2017年6月份左右经该公司更换过强迫换速开关(SDS1、SDS2),更换后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将开关盖子盖上,开关触点有积尘现象;五是经事故调查组技术调查,事故电梯在事故发生前已发生过相同故障,也没在例行保养中发现并排除。 3.伤者张某在乘坐电梯过程中电梯异常换速产生较大的抖动而受到惊吓,导致心理紧张,所以着急出电梯,未注意到轿厢不平层而导致绊倒受伤。 三、专家点评: 事故电梯在事故发生前已发生过相同故障,却没在例行的维护保养中发现并排除,而是带病运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电梯使用管理人和电梯维保单位没有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管理、维保责任。伤者张某未注意到轿厢不平层着急出电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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