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1月25日上午7时45分许,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三峡建筑公司)承建的广西梧州·盈田智能制造产业园(以下简称:盈田智能产业园)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11#砌体班杂工组工人严XX在11#2F清理楼层清洁时脚底打滑意外从约5.7米高的11#西侧2F电梯井道硬防护位置坠落至1F电梯井道硬防护上受伤,受伤工人于当日上午8时5分左右被送往梧州市工人医院抢救,但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5”一般事故调查的函》(万政函〔2020〕155号),按照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成立调查组开展现场勘查、取证、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整改内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场所:重庆市渝北区两路龙裕街29-11号 法人代表:周向阳 注册成本:伍仟零叁拾伍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5年6月5日 营业期限:1995年6月5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露天土岩浅孔爆破;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园林绿化工程(以上范围凭各自相关资质证书执业);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范围皆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虽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三峡建筑公司任命成X同志为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主管公司和各项目部的生产安全监督工作,任命卿X同志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和各项目部的生产安全监督工作,任命赵X、唐XX同志为公司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项目部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本起事故发生在重庆三峡建筑公司承建的盈田智能产业园项目工地内,死者严XX从2020年5月起在重庆三峡建筑公司盈田智能产业园项目工地工作至今,是项目工地11#砌体班杂工组工人,签订有合同,企业购买有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事故发生时间 2020年11月25日上午7时45分左右,天气,多云,16℃。 2.事故发生地点 重庆三峡建筑公司承建的盈田智能产业园项目工地内。见图1、图2、图3
图1
图2
图3
3.事故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为重庆三峡建筑公司11#砌体班杂工组工人严XX,男,56岁,身份证号码:450421XXXXXXXX6010,户籍所在地:广西梧州市旺甫镇祝洞村开廉组2号,2020年11月25日上午7时45分左右,从约5.7米高的11#西侧2F电梯井道硬防护位置坠落至1F电梯井道硬防护上受伤,于当日上午8时5分左右被送往梧州市工人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4.事故起因 重庆三峡建筑公司11#砌体班杂工组工人严XX翻越11#西侧2F电梯井道临边防护进入电梯井道内清理井道硬防护上多余碎砖,意外不慎从约5.7米高的2F电梯井道硬防护位置坠落至1F电梯井道硬防护上。 5.事故类别 高处坠落。 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约82万元,包含死者的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被供养、被抚养人抚恤金、生活费、精神伤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住宿餐饮,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2020年11月25日上午上班后,11#砌体班杂工组工人严XX按照工作安排在11#2F清理楼层清洁,严XX翻越11#西侧2F电梯井道临边防护进入电梯井道内清理井道硬防护上多余碎砖,约7时45分左右意外不慎从约5.7米高的2F电梯井道硬防护位置坠落至1F电梯井道硬防护上,安全帽脱落,头部着地。 伤者跌落后意识不清,头部有血,在场人员用工地上的模板把伤者抬上项目部的车辆于当日8时5分左右送至梧州市工人医院抢救,当日12时左右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11月25日12时10分左右,梧州高新区接到梧州市万秀区应急局电话,称接市应急局信息,重庆三峡建筑公司盈田智能产业园项目工地内,一建筑工人不小心从在建厂房电梯井2F跌下1F,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接到电话后,高新区相关负责人即刻赶到事发现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万秀区应急管理局人员随后也赶到现场,对事发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法医和城东派出所民警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也迅速赶到现场协调处理。 为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5”一般事故调查的函》(万政函〔2020〕155号),成立了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由梧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江XX任组长,市质安站副站长黄XX任副组长,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任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对事故进行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询问和查阅有关资料,调查组认为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如下: (一)事故的原因 1.严XX安全防护意识不强: 严XX在11#西侧2F电梯井道内清理井道硬防护上多余碎砖时,没有意识到在5.7米的高度上作业存在高处坠落的危险,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和正确佩戴安全帽(没有扣紧安全帽扣绳)等防护工作,导致其在高处坠落时安全帽脱落,头部着地,未能得到足够的防护。 2.重庆三峡建筑公司对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虽对严XX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未督促其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死者严XX在未落实充分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作业。
3.重庆三峡建筑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对在工地内的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现场相关监管不到位,未做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事故的性质 根据调查、询问和查询有关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资料,通过分析事故原因,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单位为重庆三峡建筑公司。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11#砌体班杂工组工人严XX,安全意识差,在本次事故中,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环境下在高约5.7米的11#西侧电梯井硬防护上进行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和正确佩戴安全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重庆三峡建筑公司对项目工地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建议万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重庆三峡建筑公司予以行政处理。 建议重庆三峡建筑公司按照《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至万秀区应急管理局和梧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议事故责任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本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工地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加固防护设施,凡防护设施陈腐的,一律予以更换,确保防护设施质量合格安全。 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班前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制落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管理,杜绝违规作业现象发生。 要求重庆三峡建筑公司将以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万秀区应急管理局和梧州高新区管委会。 梧州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相关调查结果,结合实际,将事故书面复查意见报万秀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5”高处坠落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代章)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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