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市监特设字〔2022〕324号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审评查验中心,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特设字〔2022〕177号)的相关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稳步推进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 按照《意见》规定,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第1年、第2年检测,第3年检验,第4年、第5年检测,第6年检验;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第7年检测、第8年检验,以此类推;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年检验、检测各1次。 2022年开展电梯检测的试点地区,第一批为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自本《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检测的电梯,不再由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二、加强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治区审评查验中心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及时对报检的电梯安排检测; 2.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源条件尤其是检验人员数量是否保持《自我承诺书》中承诺的数量,是否持续满足检测工作实际需要; 3.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无资质开展检测、不检测即出具报告或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对制动器、安全回路、重要安全保护装置、各类重要试验等涉及安全的关键项目进行真实有效的检测。 5.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按要求接入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更新维护检测数据等。 (二)明确退出情形。电梯检测机构存在下列情形的,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退出检测改革试点等相关工作。 1.违反电梯检测承诺书相关承诺事项的; 2.检测质量抽查结果较差的; 3.检测试点电梯因检测质量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检测机构原因,导致电梯超期未检的; 5.一年内受到3次以上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6.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暂停或终止试点的其他情况。 (三)用好信用监管手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信用监管有关规定,及时公示电梯检测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结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建立电梯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对信用风险较大的电梯检测机构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将信用记录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加大检验检测工作监督力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审评查验中心要承担起技术监督责任,加强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检测存在漏检、关键部件检测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设备所在地盟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电梯检验检测质量监管工作组”(名单见附件),研判全区电梯检验检测形势,研究解决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广泛宣传电梯检验检测改革政策,强化自律自治,努力提高行业协调管理能力水平和诚信守法意识。支持新闻媒体加大监督力度,共同推进电梯质量提升和乘梯安全。 试点期间电梯检测监管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联系人:苗培霖 0471-662835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电梯检验检测质量监管工作组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电梯检验检测 质量监管工作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苗培霖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一级 主任科员 成 员:刘 岗 自治区市场监管审评查验中心 王 浩 自治区市场监管审评查验中心 李 轶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 李学源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 范宏宇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 二、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判全区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电梯检验检测工作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检验检测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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