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放 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对该县电梯进行日常检查时查获一起案件,发现某维保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经查明,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有:A小区已经有一个半月未进行电梯维保;B小区部分单元已有20余天未进行电梯维保;B小区某单元电梯维保后未及时做记录,并且有一次维保记录系维保人员作假;B小区另一单元的维保记录卡上有两名维保员签字,但实际查明只有一名维保人员参与维保。 二、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二)定期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经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三)建立每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的规定,属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不仅涉及两个小区,且在立案调查期间又发生了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在未进行维保的情况下伪造维保记录,主观故意明显,行为恶劣。同时该公司不是初犯,2016年也曾经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终县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该公司予以从重处罚,罚款9万元。 三、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楼大厦已不再是大城市的专属,越来越多小城镇建起了小高层住宅, 电梯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电梯的养护、维保就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维保单位履行职责的重要性更加凸现。作为电梯维保单位要充分认识电梯维保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员工专业技能教育培训,严格遵循电梯维保规程,强化隐患治理。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一直在努力,不仅从源头管控电梯质量,还在后续使用中对电梯的维护保养进行监管,以保障居民的乘梯安全。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电梯运营单位存在不法行为,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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