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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处罚﹝2022﹞62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3765452674L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董代军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2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安吉县昌硕街道递铺北路与石佛路交叉口的银色港湾小区所使用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湖州智慧电梯系统显示记录如下:1、1幢一单元电梯维保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18时11分至19时24分;2、6幢一单元电梯维保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19时45分至20时26分;3、8幢二单元电梯维保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19时25分至20时03分;4、11幢电梯维保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20时04分至20时45分;5、16幢一单元电梯维保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19时40分至20时28分。执法人员在该小区监控中查询以上设备相应时间段,显示无任何工作人员出现对电梯进行维保工作。执法人员调取了上述监控视频记录。 | 处罚依据: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23 | 处罚机关: |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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