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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苍市监处字〔2017〕763号; 案件名称:温州市东大电梯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温州市东大电梯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光;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苍南银泰城的温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苍南分店(沃尔玛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的货梯维保单位温州市东大电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经查明,位于苍南银泰城沃尔玛超市的两台货梯(代码为:3**************************************0),注册登记单位为苍南银泰城(苍南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实际使用方为温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苍南分店(沃尔玛超市),温州市东达电梯有限公司受杭州安格尔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负责上述两台货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按要求记录维保情况。根据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提供的维保记录单显示,温州市东大电梯有限公司在2017年5月15日对上述货梯进行维保,而执法人员与该维保单位总经理张伟凯、沃尔玛超市工程经理颜军一同查看当天视频监控,发现该维保单位工作人员只是对电梯进行简单的清洁后就离开了,存在维保不到位的情况,经后续调查,该维保单位工作人员系工作不上心,故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保。上述行为涉嫌未严格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 2、处以人民币罚款12000元整,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17-08-26 00:00:00.0;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苍南县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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