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电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1〕7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省局科技和财务处 2021年12月30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电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1】767号)1.pdf阳刚2022-7-15 21:40上传0下载4 页1.66 MB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电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1】767号)1.pdf > / 4 < 预览已结束,请登录阅读全文。 本文共4页,您只能预览前3页,下载后可全文阅读 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收益归属内容提供方,若内容存在侵权,请点击底部进行举报或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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