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特检院、市电梯协会、各电梯使用和电梯维保单位: 现将《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 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信用 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行业行为,提高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保障维护保养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 第三条 【评价目标】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逐步完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推动分级管理,促进电梯维护保养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第四条 【评价原则】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以公平公正、统一管理、量化考核、分类监管为原则。 第五条 【职责分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的监督管理。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 信用等级划分第六条 【评价周期】信用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等级划分】按照《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信用等级划分表》进行等级划分(见附件3)。 第八条 【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等级分为守信(AAA、AA、A)、基本守信(BBB、BB、B)、失信(C)、严重失信(D),划分为四等八级。 第九条 【评价方法】采取量化考核、特别条款与行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其中量化考核和特别条款的评价主体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评价主体为行业协会。行业评价的内容、标准、分值由成都市电梯行业协会制定和发布,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基础总分1000分,按照《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价量化考核计分表》(见附件1),量化考核内容包括资源条件、质保体系、维保质量、检验评价、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成都市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情况及96933成都市电梯困人救援情况等。 第十一条 【行业评价】行业评价总分250分。 第十二条 【特别条款】 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C级: 1.电梯出现故障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检查属维护保养质量问题,一年内3次及以上的; 2.受到三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3.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4.不配合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救援的。 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D级: 1.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2.不再具备许可条件、许可证过期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涂改、出租出借许可,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3.将承接的维护保养业务进行转包、分包,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以及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 4.在信用评价中弄虚作假、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结果的; 5.在电梯维护保养周期范围内,因维护保养质量问题造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组织考核】 (一)量化考核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资源条件、质保体系、维保质量、应急救援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考核材料。 检验评价、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日常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由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由检验机构负责考核,成都市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96933成都市电梯困人应急服务平台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考核材料。 (二)特别条款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三)行业评价由行业协会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考核要求】考核中采集的信息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应能够真实反映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客观情况。所采集的信息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相关证明应得到妥善保存,以便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异议时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等级评定】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依据量化考核、特别条款、行业评价确定信用评价等级。 第十六条 【评价公布】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档案,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向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异议处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在30日内完成调查复核,复核结果通报申请单位,并作为最终结果。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及监管 第十八条 【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采购、资质认定、政府补助、行政审批、评优评先等参考依据,鼓励政府及相关部门使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抄告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并将电梯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推送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纳入成都市市场主体信用积分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 第十九条 【信息管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在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更新全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月度考核结果、年度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等信息。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信用等级评价报告,月度考核结果在当月告知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第二十条 【分类监管】 对A级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主要督促其落实自我承诺和加强企业自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年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我承诺落实情况。 对B级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常态监管,主要监管其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情况。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半年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对C级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重点监管,主要监管其质保体系、维保质量、投诉处理、应急救援情况。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季度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对D级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特别监管,主要监管其资源条件、质保体系、维保质量、投诉处理、应急救援、平台使用情况。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月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未有效履行维护保养责任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发证单位提出吊销许可资质建议。 第二十一条 【动态管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收集违反特别条款单位信息,及时变更公布信息评价结果。 第二十二条 【依法处罚】加强对失信和严重失信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执法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吊销相关证照的,移送相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有效期限】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附 件1 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价量化考核计分表 评分类目 | 评分项目 | 评价内容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评分 周期 | 量化考核 | .1 资源条件 | 1.1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等信息应与实际一致,信息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5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每次扣5分 | 每年 | 1.2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技术人员数量应满足要求 | 1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准,每少一人扣5分 | 每年 | 1. 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作业人员数量应持续满足许可规则要求 | 25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准,每少一人扣5分 | 每月 | 1. 4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工作场所应持续满足许可规则要求 | 5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准,不符合的扣5分 | 每年 | 1. 5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检测仪器和试验装置应满足要求 | 5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准,不符合的扣5分 | 每年 | 1.6 需要进行检定、校准的检测仪器,应当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 5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准,不符合的扣5分 | 每年 | 1. 7 按要求设立二十四小时维护保养固定值班电话 | 5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实为准,未设立二十四小时维护保养固定值班电话的,扣25分;拨打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每次扣10分。 | 每月 | 1. 8 外地注册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成都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应履行本地备案管理规定 | 5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准,未履行备案的,每次扣25分;超期三个月未备案的扣50分 | 每年 | 评分类目 | 评分项目 | 评价内容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评分 周期 | 量化考核 | 2 质保体系 | 2.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组织机构与质量手册规定一致 | 2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准,不符合的扣5分 | 每年 | 2.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规定对文件的编制、审批、回收、更改等进行控制;及时收集并传达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 2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准,不符合的扣5分 | 每年 | 2.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 25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准,不符合的扣5分 | 每年 | 3维保质量 | 3.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所维保电梯的类别按相应的技术标准、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开展电梯维保工作 | 5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准,未按要求开展维保工作的,每台5分 | 每月 | 3.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规定保存维保记录和故障处理记录 | 25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准,未按要求保存记录的,每台5分 | 每年 | 3.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加强电梯安全隐患管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 5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发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短接安全回路或门锁回路等)且与维护保养质量直接相关的,每台扣25分 | 每年 | 3.4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发生变化时,原维护保养单位应及时整改遗留问题 | 5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因原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责任遗留问题未及时整改,造成使用单位投诉、社会影响、检验不合格的,对原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扣分处理,每台次扣5分 | 每月 |
评分类目 | 评分项目 | 评价内容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评分 周期 | 量化考核 | 3维保质量 | 3.5 在电梯维护保养作业时,应设置警示标识、安全保护设施等 | 5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未设立警示标识或保护设施的,每次扣5分 | 每月 | 3.6维保记录应真实、有效地反映维保过程,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严禁伪造或涂改检验报告、电梯使用标志 | 5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机构核实的数据为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伪造或涂改工作记录等资料的,每次扣25分;伪造或涂改检验报告、电梯使用标志的每次扣50分 | 每月 | 3.7因维护保养单位责任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 5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每次扣25分 | 每年 | 4 检验评价 | 认真做好定期检验前的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定期检验一次合格 | 50 | 以检验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因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责任造成一次性检验(含复检)不合格的,每台次扣2分 | 每年 | 5 监督检查 | 5.1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执法检查、重点时段抽查等工作中,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被下达监察指令书并被通报的 | 25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每次扣5分 | 每年 | 5.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安全技术规范,被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 | 25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每次扣25分 | 每年 |
评分类目 | 评分项目 | 评价内容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评分 周期 | 量化考核 | 5 监督检查 | 5.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 | 5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存在分包转包行为的,每台扣5分 | 每年 | .6 投诉举报 | 因维护保养质量而引起的投诉情况,电梯运行故障被投诉到国家、省、市领导信箱、公开电话、网络理政平台等 | 5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每次扣5分 | 每月 | 7 平台使用 | 电梯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平台提供相关信息 | 50 | 以平台统计的数据为准,电梯基础信息不完整的,扣分值按信息不完整率的百分数计算,每减少1%扣0.5分 | 每月 | 8应急救援 | 8.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5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5分 | 每年 | 8.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 5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5分 | 每年 | 8.3 接到96933中心的电梯困人故障一级救援通知后,维保人员应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 50 | 以96933中心统计的数据为准,未实施电梯困人一级救援,每次扣5分 | 每月 | 8.4 接到96933中心的电梯困人故障二级救援通知后,维保人员应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 50 | 以96933中心统计的数据为准。每成功救援1次加5分;二级救援单位响应救援通知后未实施二级救援的,每次扣5分 | 每月 | 8.5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人员分布情况,积极参与二级救援布点 | 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积极参与96933中心二级救援站布点建设的加5分 | 每月 |
评分类目 | 评分项目 | 评价内容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评分 周期 | 量化考核 | 8应急救援 | 8.6 困人故障救援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 5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超过30分钟的,每次扣5分 | 每月 |
注:评分周期为“每月”的评分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评分,年终取平均分。评分周期为“每年”的评分项目取年度累计分。
附 件2 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行业评价计分表 评分类目 | 评分项目 | 评价内容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评分周期 | 行业评价 | 1 维保电梯数量 |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负责维保电梯数量 | 0 | 以平台统计的数据为准。在成都市维护保养电梯数量达500台以上,每多200台加1分,最高加30分 | 每月 | 2人机比 |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电梯使用场合、项目分布情况、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合理控制人机比 | 0 | 以平台统计的开展扫码维护保养的实际人数为准,在成都市维护保养电梯数量500台以上,且人均维护保养电梯数量少于30台,加5分 | 每月 | 3维保扫码 | 3.1电梯维护保养时应按要求扫描二维码,并提交至平台,保证扫码覆盖率 | 100 | 以平台统计的数据为准,扣分值按未实施扫码维保率的百分数计算,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 每月 | 3.2电梯维护保养时应根据规定按时进行二维码扫描 | 100 | 以平台统计的数据为准,扣分值按未按时扫码维保率的百分数计算,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 每月 | 3.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资格与扫码的真实性 | 50 | 以平台统计的数据为准,作业人员扫码弄虚作假的,每台次扣5分,扣完为止 | 每月 | 4参与行业管理 | 以书面形式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管、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电梯安全技术等方面献计献策 | 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被采用的并经确认有效或属实的,每次加10分 | 每年 | 5技术支持 | 提供有效的单位专家及技术支持,配合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电梯故障或事故调查处理 | 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每次加5分 | 每年 | 6社会责任 | 为处理电梯引起的社会矛盾,积极承接区(市)县局及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项目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 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10台以下项目每次加3分,10台及以上项目每次加5分 | 每年 | 7工作创新 | 积极采用“物联网+保险+服务”的情况 | 0 | 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自我承诺材料和维护保养、保险合同为准,每50台加5分,最高加30分 | 每月 |
评分类目 | 评分项目 | 评价内容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评分周期 | 行业评价 | 8风险应对 | 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的情况 | 0 | 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自我承诺材料和维护保养、保险合同为准,每100台加5分,最高30分 | 每月 | 9规范实施 | 实施《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T/CDEA001-2020)情况 | 0 | 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自我承诺材料为准,实施《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T/CDEA001-2020)一级的,每50台加1分;二级的每50台加2分;三级的每50台加3分;四级的每50台加4分,最高加50分 | 每月 | 10荣誉奖励 | 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等活动的情况 | 0 | 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准,获得重要奖项或名次的,每次加5分 | 每年 |
注:评分周期为“每月”的评分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评分,年终取平均分。评分周期为“每年”的评分项目取年度累计分。 附 件3 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信用等级划分表 级别 | 划分条件 | 等级 | 备注 | A | 分数>90分 | AAA | | 90分≥分数>85分 | AA | | 85分≥分数>80分 | A | | B | 80分≥分数>75分 | BBB | | 75分≥分数>65分 | BB | | 65分≥分数≥60分 | B | | C | 60分>分数≥50分或者存在违反特别条款记录 | C | | D | 分数<50分或者存在违反特别条款记录 | D | |
注:分数由量化考核年度得分和行业评价年度得分换算成百分制后组成,其中量化考核占80%,行业评价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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