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信息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使层级:市级 实施主体: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委托部门:综合窗口 法定办结时限:20个法定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图:
是否收费:是 收费依据:(吉发改审批联定[2008]10号) 权力来源:上级下放 特别程序:无 受理条件:3.4.1.1 按台(套)办理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3.4.1.2 按单位办理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3-1);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格式见附件C),《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D)。 咨询方式: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432-65150102 监督投诉方式:12345 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 08:30-16:30 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 | | | | | | | | | | | | | 原件 原件份数:一份(盖使用单位公章) 材料必要性:必要 | | | | | | 原件 复印件份数:一份(盖使用单位公章) 材料必要性:必要 | | | | | 特种设备出厂资料 1.出厂合格证 2.出厂数据表 3.安全性能监检证书 | 复印件份数:各一份(盖使用单位公章) 材料必要性:必要 | | | | | | 复印件份数:一份(盖使用单位公章) 材料必要性:必要 | | | | 注:1.“工业管道”提交汇总表“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2.锅炉提交能效报告 | 三、收费信息 | | | | | |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吉发改审批联字[2008]10号) | 四、常见问题及错情五、流程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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