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特设〔2021〕5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特设〔2021〕307号)及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省28家特种设备其他检验检测机构(限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检验检测,以下称“两工地”检验机构)进行了2021年度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的目的是检查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满足核准条件,是否依法依规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以及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能力等。以公众留言、来信来访和日常监察、鉴定评审、许可审批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上一年度的监督抽查情况,对重点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承担此监督抽查任务的具体实施。抽查组由所在相关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选派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参加,承担方选派两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省市场监管局对监督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发现主要问题 (一)资源条件方面。15家机构发现问题共计26项。发现的问题是:外来文件收集不齐全或更新不及时9项;检验仪器、仪表未检定4项;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许可条件(缺起重机械检验师、检验员或无损检测人员)4项;部分检验、无损检测人员、技术人员未在企业购买社保4项;持证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小于70%的2项;单位搬新地址后营业执照和核准证未办理变更手续1项;持检验员及以上证书的数量占持证人员的比例小于50%1项;未购买特种设备检验责任险1项。其中,广东正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正和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和广东政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存在问题较多。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14家机构发现问题共计23项。发现的问题是:未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开展内部审核工作6项;未按照管理评审控制程序的要求开展管理评审工作6项;未制定培训计划或未按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的4项;检验仪器、仪表缺检定计划4项;任命的质量负责人数量错误1项;记录表格缺体系文件编号1项;未能提供质量管理体系和体系运行记录1项。其中,广东正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和广东鸿骅检测有限公司存在问题较多。 (三)检验工作质量方面。19家机构发现问题共计32项。发现的问题是: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或未签名,划改处缺责任人员签名等问题9项;检验人员操作不熟练或检验结果有误,检验技术有待提高等问题6项;检验报告中该填数据的地方没有填写数据或漏项5项;检验档案资料不齐全3项;检验报告判定结果不正确2项;检验记录缺少工作见证材料或与实际安装施工过程不符2项;检验报告、原始记录编号错误或不一致2项;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填写不一致1项;检验仪器不能正常使用1项;取证以来没有开展两工地检验检测业务工作,缺检验师检验员,不具备检验能力核查条件1项。其中,广东正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政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鸿骅检测有限公司存在问题较多。 三、整改情况 “两工地”检验机构抽查合计发现问题81项,有22家单位需要整改,共发出监督抽查工作备忘录22份,除广东正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核准证》注销)外,其他21家单位经各检查工作组资料确认,整改结果均符合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法规宣传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举办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不断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强化自查自纠,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和跟踪落实。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列入下一年度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范围。 (三)加强综合监管和信用惩罚力度。对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屡次不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加大检查频次,并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公开曝光、失信惩罚,努力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检验检测环境,更好服务特种设备质量安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2021年“两工地”检验机构监督抽查一览表 | | | 存在问题 | 资源条件 | 质保体系 | 工作质量 | | | | | 1.质量手册任命了王某刚、李某新两个人都是质量负责人,且李某新未持起重机械检验师证,不符合任职要求。 2.未制定2021年度检测仪器检定计划。 | 1.抽查塔式起重机监督检验报告(编号:HHJC-GDHZHC-QJ121060001),第11.20项幅度限位器,判定错误。 2.现场检验能力抽查时,对绝缘电阻测试仪操作不熟练,绝缘电阻无法测量;检验能力有待提高。 | | | | | | | | | | 技术负责人魏某及检验员贺某臣、洪某群、伍某建未在公司购买社保。 | 1.未制定2021年度培训计划。 2.钳型电流表、照度计、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仪已过计量检定有效期。 3.对2020年度内审发现的问题没有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 1.抽查施工升降机定期检验记录(编号:440101-S-202100058),填写错处没有更改人签名和更改时间。 2.抽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能力:检验员对接地电阻测试仪操作不熟练,经纬仪使用不规范,应加强现场检验人员能力培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管理评审缺内审情况、各部门工作报告等输入文件,缺下一个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等输出文件。 | 1.抽查3份检验报告中发现绝缘电阻等数据项未填实测数据。 2.现场检验能力抽查时,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后,因电压不足,无法复测,仪器箱未配备备用电池。 | | | | | 1.固定资产清单、仪器清单、人员清单等记录表格缺体系文件编号。 2.管理评审缺内审情况、各部门工作报告等输入文件。 | | | | | | | | | | | 未收集外来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16号)。 | | 1.抽查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报告(编号:政禾监检 ZHHZ-HYS21001),第11.3项起重量限制器判定错误。 2.检验人员未能按检验细则的要求开展指定项目检验和判定,应加强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培训。 | | | | | 1.缺2021年度培训计划。 2.对内审发现的问题缺少纠正预防措施。 | 1.抽查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报告(君科检验2021BS0001)之检验原始记录第11项(噪声)测量数据不齐全,无背景噪声测量值,检验实施细则中无噪声测量有关内容;抽查门式起重机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君科检验2021BM0004)第12项(安全距离)、第31项(防雷与接地)、第32项(绝缘)均无具体测量数据。 2.对相序保护项目试验方法不熟练。 | | | | | | 抽查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报告(编号:2021SZSA0183)之检验记录第7.2.2项(噪声)噪声测量有关数据信息不完整,无背景噪声测量值;第TC5.26项(坠落试验)关于制动距离的有关数据信息不完整。 | | | | | | 1.抽查桥式起重机检验报告(编号:KGJC/BZ/QMJ-21314/01)、塔式起重机检验报告(编号:KGJC2021SZ-21269/01)和施工升降机报告(编号KGJC/BZ/SA-30501/01),报告编号未按年度流水取号。 2.抽查桥式起重机检验报告(编号:KGJC/BZ/QMJ-21314/01)之检验原始记录第34项(接地与防雷)、第35项(绝缘电阻)、第69项(下滑量)和第70项(挠度)均无具体测量数据。 | | | | | | 1.抽查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报告(编号:SB2021059之检验原始记录第7.2.2项噪声无具体测量数据。 2.抽查塔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编号:TB2021115)和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报告(编号:TB2021116)之检验原始记录第TC9.11.1、TC9.11.2、TC9.11.3项均无具体测量数据。 | | | | | 1.缺2021年度检测仪器检定计划。 2.2021年8月实施的内部审核缺内部审核报告。 | 1.抽查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报告(2021SZ-S07110)之检验原始记录第3项(噪声)测量数据不齐全,无背景噪声测量值,检验实施细则中无噪声测量有关内容。 2.抽查门式起重机安装监督检验报告(2021SZ-M04009)之检验原始记录中监检开始日期和监检结束日期均为2021-4-28,与实际安装施工过程不符。 | | | | 1.公司的办公地址已搬到深圳市光明区兴新路288号康佳光明科技中心11楼B11-2,未完成营业执照和核准证变更手续。 2.未按要求对外来文件进行查新,未收集《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16号) | | 1.检验人员不能正确、熟练地进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项目的检验和判定。 2.抽查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报告(2021QZA07019)之检验原始记录第3项(噪声)测量数据不齐全,无背景噪声测量值,检验实施细则中无噪声测量有关内容。 3.抽查门式起重机安装监督检验报告(2021QZJ04001)之检验原始记录缺少工作见证材料,与实际安装施工过程不符;检验记录第32项(接地与防雷)、第33项(绝缘电阻)均无具体测量数据。 | | | | 1.公司现只有起重机械持证检验员2人,UTII持证人员2人,UTI持证人员1人。检验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许可条件。 2.持证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只有33.3%,不能满足不小于70%的核准要求。 3.持检验员及以上证书的数量的占持证人员的比例只有40%,不能满足不小于50%的核准要求。 4.检验仪器未计量检定或计量校准。 5.未购买特种设备检验责任险。 | 抽查现场未能提供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和体系运行记录。 | 自2018年12月14日取得两工地检验机构核准证以来,没有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且缺检验师和检验员,不具备检验能力核查条件。 | | | | 1.公司职工总数15人,其中持证人员9人,持证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为60%,不满足不小于70%的核准条件要求。 2.未按要求对外来文件进行查新,未收集《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16号)。 | | | | | | 1.缺检验师1人。 2.检验员肖某峰未在公司购买社保。 3.未按要求对外来文件进行查新。 | 1.管理评审缺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材料等输入性文件。 2.内部审核未能覆盖质量手册的要素。 | 抽查塔式起重机检验报告(编号:BGWTT2010116)主要检验仪器设备与检验记录不一致。 | | | | 1.钢丝绳探伤仪未计量检定或校准。 2.未按要求对外来文件进行查新。 | | | | | | 1.超声波探伤仪已过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 2.未按要求对外来文件进行查新,未收集《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16号) | | | | | | | | 施工升降机监检档案DYW2021002-5-003,记录中序号3监检结果有误(合格证缺少工作级别);塔式起重机监检档案DYW2020014-T-005,缺少整机型式试验证明复印件。 | | | | | | 检验档案缺少编号和目录;塔式起重机监检档案HSJC21-621中的联络单填写不规范(斜杠方向不一致)。 | | | | | | 塔式起重机定检档案DG202109(LTDYWT21136)中的检验记录“检验评定结果”栏填写不规范(发现问题时,缺少问题描述)。 | | | | 1.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11人,不符合不少于15人的许可条件要求。 2.钳型电流表、接地电阻测量仪、转速表、钢丝绳探伤仪、声级计、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仪、测厚仪、风速仪已过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 | | 检验档案缺少档案编号及存档目录;塔式起重机定检档案ZDTJC-2021-050中检验记录有4处不符合划改要求(涂改)。 | | | | 未收集2021年9月1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外来文件。 | 1.2021年2月实施的管理评审缺关键岗位和各部门的工作报告等输入性文件。 2.2020年12月实施的内审未填写内审检查表。 | 检验档案缺少编号和目录;检验记录中检验结果栏填写不规范(缺少问题描述);无此项时,划杠不规范;检验意见通知书整改回复页缺少检验单位章;整改回复描述不清。 | | | | | 1.未开展年度管理评审工作。 2.缺2021年度检测仪器检定计划。 | 检验档案按照存档清单要求存档资料不全,存档的表格多处空白;存档资料中缺少整改后回复的检验意见通知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