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阁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奥的斯通用维修手册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
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
查看: 7|回复: 0
收起左侧

《安全生产法》百题考试题库填空题汇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5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共
(7)
(97)条;(目录)
(对象是生产及生产管理人员)
2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
(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1条)
(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生产及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
3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5条)
(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班组长)
4
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
(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7条)
(对象是工会主席和工会干事)
5、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制度)。(第 13条)
(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
6
国家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的
(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
(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 14条)
(对象是生产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
7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 16条)
(对象是各级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
8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 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21条)
(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资人员)
9
生产经营单位的
(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23条)
(对象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单位领导人、劳资人员)
10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行的

维护) 、(保养),并定期

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第 29条)
(对象是生产、运行、维护、管理人员)
11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淘汰)制度。(第 31条)
(对象是单位领导人、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物资采购人员)
12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
(专门人员) 进行现场
(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35条)
(对象是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现场安全员、爆破吊装操作员)
13
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 因素 、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
(应急)措施。(36条)
(对象是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从业人员)
14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保护用品) ,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
(使用规则)佩带。(第37条)
(对象是各级单位主要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工作负责人)
15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应当
(立即处理)。(38条)
(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安全和生产管理人员)
16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的
(检查及处理) 情况应当
(记录在案)。(第38条)
(对象是安全和生产管理人员)
17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 ,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
(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
(安全检查)
(协调)。。(第40条)
(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
18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
(工伤社会) 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
(保险费)。(第43条)
(对象是单位领导、从业人员、劳资人员)
19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
(协议) 。(第44条)
(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从业人员、劳资人员)
20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
(危险) 因素、
(防范)措施和
(事故应急)措施。(第45条)
(对象是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21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
(继续履行赔偿)义务。(第95条)
(对象是单位领导人、工会)
22
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的部门决定。(第94条)
(对象是单位领导人、安全监督部门)
23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
(无效) 。(第89条)
(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从业人员、安全监督人员)
24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
(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对象是安全监督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监
理)
25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
(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 22条)
(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免责声明:电梯阁所发布的一切电梯相关软件、调试说明、图纸等资料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用户发表,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硬盘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资料,请支持正版,得到更好的正版服务。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我们处理。

Mail To:diantige@126.com


关于我们|标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电梯阁 ( 鲁ICP备10201653号 )

GMT+8, 2025-1-13 22:39 , Processed in 0.151704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电梯阁

Copyright © 2017-2025. 电梯阁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