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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安全教育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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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项目作业内容     日期     技术交底部门(签字)    
安全管理部门(签字)     班组负责人(签字)    
安全告之及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第 49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南通四建安全生产条例》: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作业人员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例造成事故由本人负主要责任,主要责任者要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临时用工必须要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年龄在18—55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严禁使用童工和体弱病残人员,经审批录用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中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的临时工立即辞退。 2、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教育制度;现场管理规定;事故处理、违章处罚等规定;各工种有安全操作规程。凡是进入本单位各项目的从业人员(临时用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违反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违章发生事故由本人负主要责任。 3、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规范特别提示: ( 1)严禁中午和上班时间喝酒,酗酒闹事,对诈骗、抢劫、偷盗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和送公安机关处理,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2)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一律不得从事特种行业作业;(3)使用的电器必须绝缘、各种保护完好;(4)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如:不拴安全带、脚手架、梯子不牢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5)施工现场、铆焊必须戴防护镜及安全帽;(6)起吊物上下不准站人;(7)操作运转机械时不准戴手套、围巾,不得留长发;(8)从事对眼睛有伤害的作业,必须戴护目镜或面罩;(9)不是自己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10)金属设备内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外面必须设监护人;(11)有职业禁忌症(如心脏病、过敏症、恐高、癫痫、色盲等)者必须事前向用人单位告之,不得从事相应工作;(12)从事有尘、毒、噪危害的作业必须做好通风和个人防护;(13)作业小组负责人必须计划、实施、检查每项作业的安全措施,确定其可靠性;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4、本作业岗位危险源告之、安全作业规范及特别提示: 5、上述安全作业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岗位危险源及防范防护措施等“受教育人”已知晓,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本人负主要责任。 6、临时用工贯彻“谁雇用,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7、意外险费用,由工资受益人自行购买。
受教育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字) 本表一式二份:安全管理部门、受教育人员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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