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 )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 A、3 B、6 C、9 D、12 【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3.6.3.1一般要求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本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