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特种设备 安装监督检验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指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财政性资金开展的用于民生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空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建类和市政类。轨道交通项目、围填海项目不适用。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取得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 (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根据《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指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除外。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需取得由市发改委颁发的《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申请情形 2.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3.起重机械首次检验-资料审核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资料审核 5.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6.氧舱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7.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8.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竣工验收 三、办理条件 资料审核--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并提供告知受理回执; 竣工验收--已通过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并且资料审核结果为合格。 四、申请资料 (一)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主要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书》(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印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电梯制造资料: ①配置说明(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加盖整机制造单位或者进口电梯的国内代理商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境内制造单位); ③型式试验证书,包括整机、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证书; ④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和应急救援说明); ⑤整机质量证明文件(加盖整机制造单位(或者进口电梯的国内代理商)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可在现场检验时提交); 乘客与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还需提供: ⑥限速器、渐进式安全钳、破裂阀的调试证书; ⑦其他证明文件,至少包括采用一根悬挂装置的防护说明,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杂物电梯需提供);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还需提供: ⑧玻璃护壁板的钢化玻璃证明; ⑨扶手带破断强度试验报告(适用于公共交通型)。 5.电梯安装资料: ①安装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②安装告知证明资料; ③电梯相关建筑接口符合性声明(加盖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④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有,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见证); ⑤安装自检报告,由整机制造单位(或者进口电梯的国内代理商)出具或者盖章确认(可在现场检验时提交); ⑥施工合同。 (二)起重机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主要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书》(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印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盖章的复印件); 5.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者样机型式试验约请单(盖章的复印件); 6.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证书(盖章的复印件); 7.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8.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合同(或技术条款); (注:以上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次要资料(可容缺): 1.设备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的说明文件; 2.起重机械移装、改造、重大修理前基本情况表。 (三)起重机首次检验-资料审核: 主要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书》(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盖章的复印件); 5.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者样机型式试验约请单(盖章的复印件); 6.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证书(盖章的复印件); 7.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8.合同(或技术条款); (注:以上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以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起重机械,还应提供: 9.整机船运证明、照片等资料。 次要资料(可容缺): 1.设备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的说明文件; 2.起重机械移装、改造、重大修理前基本情况表(电动单梁起重机移装)。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资料审核: 主要资料: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仅适用于境内制造单位,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 2.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注:合格证应含产品数据表); 4.使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本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次要资料(可容缺): 1.使用维护说明书(电子文档需整份提供,纸质文档至少提供封面、目录及含以下内容标题的页面,如为复印件需盖使用单位公章),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主要性能参数、用途及其对使用环境的要求; ②制动系统、电气系统和液压系统(或者气动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说明; ③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 ④维护保养说明及其要求; ⑤贮存、运输说明; ⑥车架号的位置(含观光列车车厢),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的位置与说明,安全 注意事项。 应当装设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維护说明书中还应当有其相应说明。 2.货叉配套属具的出厂技术资料(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3.场车照片(正面、侧面)、铭牌照片(盖使用单位公章); 4.场车使用区域承诺书(可现场检验时提供),模板可登录市质安院官网下载;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注:叉车项目代号N1,观光车项目代号N2);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还需提供: 6.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行驶路线图(盖使用单位公章)。 (五)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主要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书》(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印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5.锅炉出厂资料: 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②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③锅炉制造监检证书; ④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⑤有机热载体的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有机热载体锅炉提供)。 新建锅炉房的安装监督检验还需提供: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次要资料(可容缺): 1.安装(修理、改造)合同; 2.安装(修理、改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安装(修理、改造)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焊接工艺文件; 5.水(耐)压试验方案; 6.调试和试运行工艺文件; 7.热处理工艺文件; 8.检测工艺文件。 电站锅炉还需提供: 9.电站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服务合同(此合同为施工单位与我院签订,施工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出厂价、工程造价信息,如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以及炉墙、保温、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的出厂价的工程总造价费用;修理、改造合同应包括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工程总造价。 10.电站锅炉出厂资料和文件: ①燃烧器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②安全附件和仪表质量证明文件; ③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④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⑤受压元件与设计文件不符的更改资料(如有); ⑥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⑦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⑧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A级锅炉还需提供: 11.A级锅炉出厂资料和文件: ①过热器、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②热膨胀系统图; ③高压及以上锅炉水循环(含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④高压及以上锅炉汽水系统图; ⑤高压及以上锅炉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值。 (六)氧舱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主要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书》(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印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具有压力容器安装资质的许可证书; 5.压力容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6.压力容器制造监检证书; 次要资料(可容缺): 1.施工合同; 2.施工方案; 3.合格分供(包)方名录; 4.质量保证工程师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命文件,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5.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七)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主要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书》(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管道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材料; 5.管道安装单位安装资质证书; 6.无损检测机构许可资质证书; 7.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9.压力管道元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为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章); 10.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作业指导书。 次要资料(可容缺): 1.施工(安装)合同; 2.焊接人员的焊接资格证书及其持证合格项目; 3.无损检测工艺文件、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及其持证合格项目; 4.其他安装竣工资料(压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制造单位的许可资质证书、实施制造监检的压力管道元件的监检证书、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报告、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防腐及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焊接记录、检查记录、压力试验记录、阀门施工资料及压力试验记录、安全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校验报告、无损探伤记录及报告、单线图等); 5.管道安装单位的质保体系手册; 6.无损检测机构的质保体系手册。 (八)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竣工验收: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五、申请受理及时限要求 A. 资料审核流程(7个工作日) (一)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进行申报; (二)预审:深圳市质安院对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不通过的,预审驳回,填写驳回原因。预审通过的,预审通过后,申请单位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资料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三)受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核对资料和申请条件,符合要求的接收资料,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齐补正; (四)审核(2个工作日):技术人员对技术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补齐补正; (五)审批(3个工作日):技术人员对技术资料进行终审,做出审核结果决定;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 (六)办结(2个工作日):根据审核结果,制作《资料审核结果通知书》; (七)送达: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不通过的,申请单位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资料审核结果通知书》及退回的资料。 B. 竣工验收流程(11个工作日) (一)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进行申报; (二)预审: 深圳市质安院判定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直接预审驳回,并填写驳回原因;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预审通过。申请人无需提供资料; (三)竣工验收(4个工作日):检验部门主动与申请单位预约竣工验收时间; (四)审批(3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实施现场检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不通过; (五)办结(4个工作日):出具审批结果:审批通过的,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审批不通过的,出具《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 (六)送达:申请单位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证书》或《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 (七)整改:竣工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后,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前往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竣工验收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六、检验缴费 1.企业 在深圳市内使用、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的企业免征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 2. 非企业 缴款单位可根据《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要求进行缴费。 申请单位应在确定的计划检验日期前及时缴纳检验检测费,逾期未交,将取消本次检验安排。因拖延缴款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缴款单位承担。
“i深圳”APP: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8:00 业务咨询:0755-88127497(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 4001096333(深圳市质安院) 办公地址: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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