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和兵团市场监管局《关于移交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辖权的公告》相关要求,原由兵团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的由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或乌鲁木齐市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因未按公告时间要求(2024年5月30日前)到兵团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手续,现对以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详见附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予以公告注销,原兵团市场监管局办理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李孟,0991-2896735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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