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受理范围:适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批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项目。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41号)。 申请主体:法人 二、办理职责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 三、审批依据 (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41号); (四)《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28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21〕23号) (五)《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四、受理和决定机构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省市场监管局窗口、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受理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申请条件详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六、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 | |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 | 电子材料 | 封面及“申请核准项目”加盖申请人公章 |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 电子材料 | 无法在线核验时 | | 原许可证 | 电子材料 | 仅限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 |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 | 电子材料 | 仅限以分公司名义单独申请的申请单位提供 | | 《自我声明承诺书》 | 电子材料 | 仅限申请免鉴定评审直接换证 |
七、申请接收 联系电话:0971-5115612 5115649 办公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4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八、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 九、办理方式 网上办、一次办。 十、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鉴定评审与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三、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四、咨询途径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或电话咨询:0971-5115612、6161715、6161717 十五、监督投诉 十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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