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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资金如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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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大厦系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单幢商品住宅楼,内设电梯两部。1995年至1997年间,原告李某等75人先后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书》,约定每户业主须向被告支付维修基金3000元到5000元不等,该基金专用于电梯的维修。然而,该房地产公司收取上述维修基金后,并未将该款移交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而是自行管理和使用,且该房地产公司成立的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就维修基金的总额、使用情况及费用、相关单据向业主公开或公示。  

   

   

去年大厦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另行选聘了其他物业公司,并要求被告将其先前收取的维修基金移交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或者移交新的物管公司。然而,房地产公司却在大厦内张贴汇总表,声称电梯维修基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75户业主于2006年10月联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维修基金款项共计37.5万元。  

   

专家说法  

   

该实例中,被告所有的物业公司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或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就对维修资金进行使用的行为属于违法,在管理期间一直没有就维修基金的总额、使用情况及费用、相关单据向业主公开或公示也是不对的,当该小区更换了物业公司后,原来的物业公司有法定义务将其代收的该大厦电梯维修基金移交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或者移交新的物管公司。  

   

相关法条:《物权法》第79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法律法规明确了住宅小区的维修资金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只是为了方便小区的物业维修而交给物业公司这个管家使用,绝非物业公司所有。而且,维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小区物业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不能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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