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信息
二、受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四)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申请条件详见: (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 (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 (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2号); (四)《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 (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 (六)《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 三、申报材料 (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二)《质量保证手册》。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三)《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