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我们 电梯行业最艰苦的一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景气,我们电梯行业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此同时,电梯行业也迎来了相关政策革新的一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新的规范性文件 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范》和TSG T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这两项规范于2017年8月1日生效实施。紧接着质检总局又颁布了号称最严检规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 2号修改单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实施。时至今日,2号修改单也已生效半月有余,我也在前两天也领略了一把2号修改单的威风,那可是一个爽字了得!在此之前,我也研究了这2号修改单有一个多月,其中就有那么一条规定在电梯定期检验中个人感觉不那么适合,这也是我今天要写这么一篇文章来和同仁们一起探讨探讨。(PS:本人从事电梯行业10余年,安装3年,维修8年)
这是1号修改单监督检验的125实验
2号修改单的125实验
2号修改单这是安装自检报告
在TSG T7001-2009《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监督检验规则》2号修改单中第8项试验中8.11项的125试验,这条对于那些符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技术规范》但是不符合GB7588-2003 1号修改单要求生产的电梯(2014年以前生产的电梯)来说,做这个试验等于就是一个破坏性的试验。针对这个问题,我也咨询了某些大品牌如何做,得到的答复是这个试验不敢做!其中的原因我也就不多说了,请大家结合我们的国情去考虑考虑就知道原因了。 就8.11这条检规我提出我相关的疑问: 1、维保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电梯年检前对电梯进行自检,自检过程中做125试验把电梯轿厢刹变形了(或者其他永久性损伤),这个责任算谁的? 2、自检过程中,轿厢侥幸没有变形,但是曳引轮产生了肉眼看不到的裂痕,年检时再次强烈的冲击造成曳引轮断裂,这个责任又算谁的?业主的?使用单位的?开发商的?维保单位的?还是检验单位的? 3、以西南地区最大城市为例,全市检验人员不到千人,却要面临20万台电梯的检验量,如何保证每台电梯能够全部检到位?(按照新检规检验一台5层站电梯需要3个小时左右) 4、假如某一小区有多台电梯,需要多组检验人员同时进行,维保单位需要准备多少吨砝码和限速器测试仪备检?(一台限速器测试仪市场价格在人民币5000元,一吨砝码租赁价格在400元一天左右) 以上观点纯粹是个人观点,不足之处请各位同仁海涵! 不说了,提砝码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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