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福建省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试点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试点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所有实施按需维保模式的电梯纳入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的公益属性。定期检验是国家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实行的技术监督措施,突出对电梯关键安全性能的查验,一般由经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承担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统称为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对于未纳入试点的电梯,各电梯定期检验机构按照原检验分工开展定期检验工作;对于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的电梯,其电梯定期检验工作仍由原电梯定期检验机构继续承担。在现有电梯定期检验机构不能及时完成定期检验任务的情况下,省市场监管局可委托经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其他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二)强化电梯定期检测工作的市场属性。定期检测是企业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检查测试,是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义务,费用由委托方和承担检测的单位自愿协商。电梯定期检测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开展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自行开展电梯定期检测工作,自行开展电梯定期检测单位统称为电梯定期检测单位;二是使用管理单位委托经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定期检测工作,受委托机构统称为电梯定期检测机构。 电梯定期检测单位应具备以下试点条件: 1.符合市场监管总局《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电梯检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检验师不少于2人),配备满足定期检测工作需求的检测仪器和量具,在本省使用管理或维保的电梯数量不少于1000台; 2.仅对本单位使用管理或维保的电梯开展自行检测; 3.应当建立电梯定期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具备电梯定期检测人员、记录、报告的动态管理功能,并与我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定期检测数据互联互通。省市场监管局提供动态监管平台的标准数据接口,为电梯定期检测单位开通平台账号及使用权限,用于试点申请及数据传输等工作。 电梯定期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试点条件: 建立电梯定期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具备电梯定期检测人员、记录、报告的动态管理功能,并与动态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定期检测数据互联互通。省市场监管局提供动态监管平台的标准数据接口,为电梯定期检测机构开通平台账号及使用权限,用于试点申请及数据传输等工作; (三)科学划分定期检验与定期检测周期 1.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6年以内,每3年定期检验1次,在不实施定期检验的年份每年定期检测1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定期检验1次,在不实施定期检验的年份每年定期检测1次;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每年定期检验1次、定期检测1次; 2.对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测;对于使用15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电梯开展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测; 3.试点启动时,对使用15年以内的试点电梯,原使用标志上标注的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作为下次定期检测的日期实施定期检测,该电梯的下次定期检验日期按照本方案的检验周期设置往后顺延,使用管理单位可向原电梯定期检验机构申请更换电梯使用标志;对使用15年以上的试点电梯,定期检测工作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 4.停用电梯重新启用时,超过下次定期检测日期的,应进行一次定期检测,检测无不合格项或不合格项整改后方可启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还应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对参与试点的电梯,其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测项目分别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电梯检测规则(试行)》规定执行。 四、试点程序 (一)申请和告知 1.提出申请(定期检测单位)。符合试点条件的电梯定期检测单位登录动态监管平台,填写《电梯定期检测试点工作申请表》(见附录1),向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检验人员名单及执业证明、本单位电梯定期检测报告样本、检测仪器清单、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与动态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情况说明。 2.工作告知(定期检测机构)。拟在我省开展定期检测工作的电梯定期检测机构,应当向省市场监管局书面告知,告知的材料包括《电梯定期检测试点工作告知单》(见附录2)、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验人员名单及执业证明、本单位电梯定期检测报告样本、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与动态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情况说明。 (二)确认公布 1.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对电梯定期检测单位申请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也可委托相关行业协会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核实确认,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电梯定期检测单位名单; 2.省市场监管局对拟在我省开展定期检测工作的电梯定期检测机构所告知材料进行审核,指导符合条件的电梯定期检测机构通过动态监管平台上传材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电梯定期检测机构名单。 电梯定期检测机构在我省设区市首次开展电梯定期检测工作的,应持拟开展定期检测工作的基本情况说明,告知相应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并接受工作监督。 (三)定期检验、定期检测实施 1.定期检验的实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定期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提供上次定期检验以来的所有定期检测报告;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 2.定期检测的实施。电梯定期检测单位或定期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在动态监管平台上选定参与试点的电梯,以便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准确调整试点电梯的检验检测周期;电梯定期检测单位或定期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电梯检测规则(试行)》规定,受使用管理单位委托及时完成电梯的定期检测工作;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梯定期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使用管理单位切实落实电梯定期检测责任。 3.报告出具及隐患处置。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定期检测单位、定期检测机构应当在定期检验、定期检测工作结束后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书面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动态监管平台;对定期检验、定期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整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定期检测结果、存在的问题隐患以及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张贴于相应电梯候梯厅公示栏或轿厢壁等明显位置。 4.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和电梯定期检测机构不得在我省同一设区市同时承担电梯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测任务。 (四)退出机制、限制措施 电梯定期检测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退出试点;电梯定期检测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我省继续开展定期检测工作,情节严重的由省市场监管局提请市场监管总局吊销其核准证。 1.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出具虚假的定期检测报告或者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的; 3.向使用管理单位或市场监管部门隐瞒严重事故隐患的; 4.在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或不再满足试点要求的; 5.未按规定实施定期检测或检测质量较差的; 6.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7.其他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试点单位条件的。 电梯不再满足按需维保试点条件的,应退出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09)等相关规定申请定期检验。 五、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2021年6月30日前) 1.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做好试点筹备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即开展试点方案宣贯,鼓励引导辖区电梯使用管理、维保单位及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与试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计划,细化任务措施。 2.福建省特检院完成动态监管平台相关功能的优化升级,满足试点工作需求。 (二)组织实施(2021年7月1日起)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培育检测资源,鼓励电梯维保单位提升电梯维保和自行检测能力。 2.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跟进做好试点申请单位的确认公布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即时申请即时确认公布。要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例会,每半年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确保试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取得成效。 3.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各地试点工作情况,适时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范围和条件要求,完善配套措施,全力支持推进试点工作。 (三)总结提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总结梳理本辖区试点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局将全面总结、分析和提炼试点经验,结合市场监管总局新的工作部署,及时调整我省的相关要求,不断深化电梯安全监管领域改革。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统筹协调推进,抓好试点落实。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防止电梯失检漏检等情况发生,做好平稳过渡,稳妥推进改革。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已纳入2020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二)优化服务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的服务保障,围绕提升检测资源配置,开展针对自行检测人员的检测能力教育培训,提供针对性的质量保证体系咨询服务,指导建立规范、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向电梯定期检测单位开放检测信息管理软件使用权限,促进提升检测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动态监管平台相关数据,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与现场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电梯定期检验、定期检测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向社会公开属地电梯安全状况。同时,要加强对试点电梯超期未定期检验、未定期检测,以及定期检验不合格、定期检测存在不合格项未整改等行为的执法检查,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附录:1.电梯定期检测试点工作申请表 2.电梯定期检测试点工作告知单
附录1
电梯定期检测试点工作申请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单位申请开展电梯定期检测工作,检验人员名单及执业证明、电梯定期检测报告样本、检测仪器清单、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与福建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已上传动态监管平台; 2.本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附录2
电梯定期检测试点工作告知单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单位拟开展电梯定期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复印件、检验人员名单及执业证明、电梯定期检测报告样本、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与福建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附后; 2.本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审核确认后,本单位将通过福建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上传上述材料。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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