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和机构的通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8﹞25号)精神,为做好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现将我省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及评估标准通告如下: 一、评估标准:《电梯安全状况评估规范》(DB 34/T 2496-2015)。 二、评估机构: 1.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2.合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3.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4.宿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5.蚌埠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6.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7.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8.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0.马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1.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2.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3.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4.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5.安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6.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2019年8月28日 DB34_T 2496-2015.pdf阳刚2021-3-12 21:58上传0下载29 页644.72 KB 预览已结束,请登录阅读全文。 本文共29页,您只能预览前3页,下载后可全文阅读 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收益归属内容提供方,若内容存在侵权,请点击底部进行举报或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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