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和实施
本次电梯检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自2016年5月24日开始到11月14日结束,分为组织部署、现场检查和现场记录统计、汇总分析四个阶段。省局制定了详细的监督抽查方案,编制了监督抽查作业指导书。
监督抽查工作由省质监局统一组织,组建6个检查组,每组有2名经验丰富的电梯检验师和1名电梯生产企业技术专家组成。为了保证监督抽查的工作质量,省质监局对检查组进行了集中培训,明确检查内容、判定标准和纪律要求。此外,各检查组赴各地市检查由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三)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
1.检查内容:按照国家规定的有机房曳引式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规定的项目实施,垂直电梯监督检验73项,定期检验55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50项,定期检验42项。包含具体内容是:
有机房曳引式电梯:机房、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轿厢、井道、导轨、底坑、缓冲器、厅轿门、安全保护装置、功能性试验等;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驱动与转向站、主驱动链、牵引链、梯级/踏板、梳齿板、扶手装置、防夹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功能性试验等。
2.检查方法:
对于定期检验,从被检查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目录中,按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两类分别抽取近期定期检验报告各1份及原始记录(含存档的自检报告);对应抽查的报告书,分别查验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检验现场,由指定检验人员按检查组规定的检验项目对此设备进行现场检验;核对检验报告的符合性,核查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
对于安装监督检验,从被检查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目录中抽取近期的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两类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含存档的记录、自检报告),到检验现场根据规定的项目进行核查,验证检验结果的符合性。
二、抽查结果情况
(一)抽查总体情况
从抽查总体情况看,检验质量呈现稳中向好态势。全省16家检验机构,抽查64个检验现场(具体每家检验机构的错误项数、单个现场得分、综合得分见附件),检查结果同2015年相比较,单台电梯平均得分、单台电梯最低分、检验机构平均综合得分、检验机构综合最低分均有所提升,平均每个机构单个现场检查项目平均错误数则有所降低。A类错误“零发现”。A类错误主要涉及到电梯检验过程中的存档资料、重要功能性实验、检验结果的变化等。从结果显示上,各检验机构A类错误的控制是有效的;但B类、C类错误依然存在,总计74项,其中B类错误10项, C类错误64项。由此可见,相关检验机构在细节上仍须严格把关。
(二)抽查结果分析
1. 从检查项目看,本次检查累计发现各类问题74项,B、C类错误和总体错误项数均较2015年有所降低,具体结果见表一:
问题类别 | 2016年 | 2015年 |
项数 | 项数 |
A类错误 | 0 | 0 |
B类错误 | 10 | 19 |
C类错误 | 64 | 119 |
总计 | 74 | 138 |
表一:检验错误项数表
2.从电梯类别和检验性质看,有机房曳引式电梯监督检验监督检查最高得分为95分,最低分为85分,平均得分93.4分;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监督检查最高得分100分,最低分85分,平均得分92.5分;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监督检查最高得分100分,最低分90分,平均得分94.7分;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定期检验监督检查最高得分100分,最低分85分,平均得分93.1分,平均分值均较上年度有所提高,详见表二。
电梯类别和检验性质 | 平均得分 |
2016年 | 2015年 |
曳引式电梯监督检验 | 93.4 | 87.35 |
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 | 92.5 | 88.24 |
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 | 94.7 | 90.29 |
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 93.1 | 87.94 |
表二:检验抽查得分表
3.从检验机构看,检验机构综合得分最高为96.25,最低为90分,平均得分93.44分,和上年比较,分值上升的有12家,分值持平的2家,分值下降的2家,平均分值较上年上升4.98分,详见表三。
序
号 | 电梯检验单位 | 综合得分 |
得分升降 情况 |
2016年 | 2015年 |
1 | 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96.25 | 87.5 | +8.75 |
2 |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 95 | 87.5 | +7.5 |
3 | 蚌埠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95 | 96.25 | -1.25 |
4 | 安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95 | 95 | 0 |
5 | 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95 | 85 | +10 |
6 | 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95 | 83.75 | +11.25 |
7 | 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93.75 | 93.75 | 0 |
8 | 宿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93.75 | 91.25 | +2.5 |
9 | 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93.75 | 88.75 | +5 |
10 | 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93.75 | 86.25 | +7.5 |
11 | 合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92.5 | 91.25 | +1.25 |
12 | 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92.5 | 83.75 | +8.75 |
13 | 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92.5 | 82.5 | +10 |
14 | 马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91.25 | 90 | +1.25 |
15 | 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90 | 92.5 | -2.5 |
16 | 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90 | 82.5 | +7.5 |
17 | 全省检验质量平均得分 | 93.44 | 88.46 | +4.98 |
表三:检验机构检验抽查得分表
三、抽查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
根据收集、汇总的整个工作资料显示,电梯检验质量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自检报告质量较差,检验人员审查不严,导致蒙混过关,组成检验原始记录不严谨;
2.检验原始记录同报告书不一致;
3.现场检验过程中,C类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不正确;
4.现场检验过程中,C类检验项目漏检;
5.原始记录、报告书数据填写不严谨;
6.检验项目判定错误;
7.检验机构检验原始记录设置不合理。
(二)原因分析
1.检验人员资料审查不严
本次检查发现,企业自检报告的错误率较高。企业自检报告的错误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数据填写错误,如数据填写在合格范围之外,其结论仍为合格;
(2)自检项目结论与现场不符,如现场该项目应为无此项,其结论仍为合格;
(3)自检报告漏项、漏写数据等;
(4)自检报告中的填写未按照企业自身提供的填写说明进行。
以上错误出现在各类施工单位提供的自检报告中,检验人员在审查过程中不严格审核,直接存入检验档案中。
2.检验工作人机比矛盾突出
大部分地方存在检验人员数量无法保证正常完成检验工作任务的情况,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为完成检验任务,出现了检验现场进行简单记录,检验现场记录与原始记录不符,甚至出现检验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而“克服困难”进行检验的情况。
3.个别检验人员检验能力欠缺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个别检验人员出现对C类检验项目出现漏检或检验方法不正确的现象。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根据新电梯检验规则的要求,检验人员可以对C类检验项目通过审查施工单位或维保单位提供的自检报告等资料的方式判定检查结果,对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结果无质疑的情况下可以不实施现场检验,这样导致检验人员对检验项目缺少现场检验实践。二是检验任务繁重,没有对检规深入学习和交流,提升能力和水平。
4.检验记录把关不严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检验原始记录同报告书不一致现象较为普遍,通过分析发现,问题出现主要在录入环节。多数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把检验结果记录在纸质检验记录上,回单位后交由录入人员录入成报告书。录入人员由三类组成,一类是由检验员自己录入;一类是由专职的聘用文员录入;一类是由兼职的聘用文员录入。第一种的录入方式,准确率最高;第二种次之;第三种再次之。
5.检验机构作业指导文件制定不够完善
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规定,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而个别检验机构在制定作业指导文件时,未设置相关项目的表格或附图,造成现场检验相关项目时,检验原始记录中的检验结果将无法溯源。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相关检验机构要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切实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查找检验工作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检验工作流程,堵塞漏洞,不断提高电梯检验工作质量。整改结果请在2月20日前报省局特设处。
(二)相关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文件的宣贯、培训,让每个电梯检验人员知晓、熟悉电梯检验工作质量要求,督促电梯检验人员按规范检验、按规定出具检验报告。通过强化内审、管理评审、检验报告质量考评等相关质量活动,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正常有序运转。
(三)加快电梯检验人员的培养,通过组织电梯检验人员内外部培训、能力比对、检验报告质量诊断、技术比武等活动提升电梯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和水平,缩短电梯检验人员的成长周期。同时,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增加电梯检验人员的编制,解决人机比矛盾突出的问题。
附件:2016年电梯检验质量监督检查统计表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