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 重庆市智慧电梯系统安全 评价方案(试行)》《重庆市智慧电梯数据 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局,市局执法总队,市特检院: 为保障物联网技术在电梯智慧监管中运行高效顺畅,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全市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经市局同意,现将《重庆市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方案(试行)》和《重庆市智慧电梯数据接口规范(试行)》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请开展按需维保试点电梯加装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的,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合格后才能参加按需维保试点。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在电梯加装了物联网系统的,评价指标可按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三、对电梯物联网系统实施安全评价,凡取得国家级电梯质检中心依据本通知出具的安全评价合格报告,皆具有同等效力。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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