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使用《安徽省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和
《安徽省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六安市城市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各电梯使用单位,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4〕30号)精神,规范我省电梯维护保养和授权使用管理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现制定了《安徽省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和《安徽省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和授权使用管理活动,推荐合同当事人使用《安徽省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和《安徽省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二、各地应做好《安徽省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和《安徽省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的推行工作,指导相关单位正确订立和履行合同。
三、合同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可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amr.ah.gov.cn查询下载使用。
附件:1.《安徽省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
2.《安徽省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5日